谈谈股票市场的几个问题
2017-09-03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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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数的涨跌,既反
股票指数的涨跌,既反映了大势,也牵引了各国政府。投资人以及经营者的预期。我国资本市场到现在,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资本市场本身的发展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使然,二者相互促进,这已不容置疑。但近几年,琼民源、亿安、中科系、郑百文以及最近的黎明股份、银广夏所暴露出来的,基金黑幕所传出的市场操纵行为,上市公司的经营表现等等,已经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资本市场的功能方向,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我国股票市场一直上演和延续的几个不良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对于监管层来说,或许加大对这些问题的监管力度,能对整个市场秩序进行预防性监管。
一、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关系问题
发起人是上市公司的最原始的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动机决定了上市公司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上市公司将来对所有股东的负责程度,特别是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程度,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上市公司将来的治理结构和经营安排,因此,发起人构成及相互关系就不能不引人注目。
《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资格。如发起人的资本条件、出资方式、时间要求等等。从经济动机出发,发起人就是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其发起设立公司的动机在于所投资的项目具有长期的战略价值,实现发起人本身的长期战略目标,目标显然不是上市“圈钱”。但现实的情况是,不少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之间、发起人同上市公司之间的股份关系、人事关系错综复杂。以一个法人或者人为中心,成立多家法人,多家法人相互参股,然后以多家法人为发起人,再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实际上只有一个最终的大股东。出现这种情况本不奇怪,然而仍然有几个疑问:一是如果上市公司有前景,能给股东创造价值。为何发起设立时,没有人愿意响应入股?二是最后的股东真有那么大的资金去设立为数众多的发起法人吗?三是最后的股东真的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去管理众多的公司吗?四是每一个发起法人都有足够的物质条件承担发起人责任吗?所有这些问题或许可以用一个事实解释: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本来就是虚假出资设立的,上市公司的业务不是市场做大的,而是师通过关联交易做大的。设立上市公司的目的不是做项目,而是因钱。这方面,已经出现的发起人股东大量占压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就足以说明。
对这个问题,监管部门应该对发起人资格以及发起人背景方面加大审查力度,必要的时候,甚至对发起人的注册真实性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发起人相互之间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要加大查处力度,以保证上市公司的根基比较稳定,出生比较纯洁。另外,加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稽核力度,防止上市公司和发起人股东之间业务对倒,特别是对部分股份公司的上市申请前业务出现异常增长的情况,要审查其业务增长的真实性。
二、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明
所谓主营业务,就是公司所专长的,并作出了专门化投资的业务。按照产权经济学的观点,专有投资一旦形成,就是企业的价值源泉或者亏损源泉,而且公司的专有投资是不容易转移的,或者转移的成本很高,或者转移的收益很低。公司的经营活动、决策活动等,应该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当然,在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成本低廉,耗费精力不大,可以顺带搞点辅助业务,但一定要从辅助主营业务的角度出发来做。上市公司由于涉及到从投资者那里争取生存、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更应该让投资者看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以便让投资者决定,这个业务是不是能给其带来利益。而且,公司一旦决定按照既定的主营业务公开筹集资金,就有义务将所筹集的资金投到既定的领域,否则,投资者所作的投资和判断就全部失去了基础和意义。这个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所形成的关系就是按照招股
说明书规定的条款形成的契约关系。上市公司改变资金投向,应该取得契约对方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约,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