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内容的范围界定(2)
2017-09-03 06:25
导读:发行证券注册生效或经核准后,证券发行人可以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美国证券法律制度中并没有上市公司应发布上市公告书之类的规定,股票上市的信息披
发行证券注册生效或经核准后,证券发行人可以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美国证券法律制度中并没有上市公司应发布上市公告书之类的规定,股票上市的信息披露主要以招股说明书为主要内容与形式。
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中,根据新《证券法》第52、53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规定,申请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上市公告书,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告书包括七项内容,同美国证券法律制度相似,也主要是以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为主,另外包括自招股说明书披露至上市公司公告书刊登期间所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变化等。
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具体规定了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这两种证券发行上市中最重要文件的内容范围,并在具体规定中指出“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证券监管者在法律层面上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做出基本的界定,同时对没有规定的以“重大性”的标准来界定,这有利于防止证券发行人用粉饰性的语言和无关痛痒的信息来干扰投资者对重要信息的关注,有利于去除证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中的噪音,从而节省投资者搜寻、分析有用信息的成本开支,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进而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
3 我国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排名 但目前,我国有关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规则,也存在一些问题。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界定比较繁琐,对有些方面做出了细枝末节的规定,而重点不够突出,这容易引起信息披露成本支出的无效性,以招股说明书中的盈利预测报告为例。
盈利预测报告是招股说明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证券发行人基于公司的投资项目、经营状况所做出的关于公司未来运营状况以及投资收益的预测,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但同时它也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因此英美国家对证券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做出了严格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定。
上个世纪40年代起,美国证券界对盈利预测性信息披露问题就开始进行专门研究,1978年SEC发布准则鼓励盈利预测性信息的披露,并于1979年采纳了“安全港”规则,以鼓励盈利预测性信息的披露,此后通过各种法案的颁布和实施,美国现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盈利预测性信息披露系统。 英国公司法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涉及发行人盈利预测必须载明这种预测依据的各种假设,预测的会计依据及其计算、公式必须经公司监察人和其他会计师的审查并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