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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市场环境的塑造(2)

2017-09-04 06:41
导读: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 新的环境对应用人才提出了新要求。首先,网络化会计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均要通过对计算机的操作来完成,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既是


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

新的环境对应用人才提出了新要求。首先,网络化会计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均要通过对计算机的操作来完成,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既是一名出色的计算机操作员,又是一名高水准的会计师并能熟练掌握各种会计软件的操作;此外,Internet上的公司多数是国际企业间的相互合作,涉及不同的语言、商务、会计处理和社会文化背景,这同样要求网络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国际会计和商务惯例,并具有较为广博的国际社会文化背景知识。其次,网络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施需要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管理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应用的质量和效率,为此,金融企业应培养自己的软件开发和维护力量,使应用系统更加适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使之更趋完善,也使企业可以在应用网络系统中不过分依赖软件商。网络会计人才是复合型人才,要求既懂会计又懂管理:既有原则性,又有创造性、灵活性;既熟悉会计电算化知识,又熟悉网络知识;既会会计业务操作,又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薄弱,文化程度偏低,视野偏窄,尚不能适应网络会计的发展要求。因此,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问题是网络会计发展中面临的最大困难。要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银行必须加大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在信息时代,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是保证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六、完善金融会计制度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产生,依赖于整个社会各利益集团对于制度变迁的强大需求,也就是说,利益集团的制度需求是决定制度变迁的重要变量,在制度需求不足的情形下,制度主体就难以成功推行制度变迁。而金融机构对会计信息市场的改革就处于这种典型的“制度需求不足”状态中。由于监管机构、商业银行改革的制度需求明显不足,这就决定了金融会计信息市场的改革不可能采取“休克疗法”的模式,而只能采取渐进改革的方式,在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上逐步改善。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金融会计制度的制定模式的选择理应遵循交易费用最低原则。政府和市场行为在制定会计制度的权利安排上均有其优缺点。根据科斯的交易费用,某一种安排方式任何费用都最低的情况是不存在的,理想的安排方式是寻找政府与市场结合与协调的均衡点。目前的金融会计制度的制定模式是纯政府模式,是由政府直接颁布的,而不是从中国会计实践中推导而来,它是一种通过“逆向生成”的演绎法完成的纯政府制定模式。中国金融会计制度的制定模式必须朝着“以政府为导向,引入市场规则”的模式发展,之所以如此,不仅因为中国没有顺向生成的土壤,而且还在于如果随意作出制度性变迁和转移,其变迁和转移成本将是惊人的,所得出的金融会计制度将与经济运行背道而驰。政府模式有其固有的缺陷,不能成为理想的制定模式,目前存在的假账林立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逐渐完善的市场机制,使引入的市场规则更有助于金融会计制度的完善,可防止金融会计制度因市场不完善而走样。我国金融会计制度的制定模式应以政府模式为基调,适当引入市场规则,使金融会计制度的博弈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游戏规则,使出台的金融会计制度逼近帕累托最优状态。




七、有效界定信息产权

金融信息产权,是利益相关者所共同接受的由金融信息的存在(供给和使用)引起的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行为准则。金融信息的产权界定和安排低成本地规定了利益相关者彼此发生利益关系尤其是利益冲突时必须遵守的和与金融信息有关的行为准则。金融信息产权的内涵正在于其作为金融产出的替代变量和分配规则共同发生作用,金融企业利益相关者对金融企业产出的分享结果和导致资源的不同配置结果。从金融信息的特征进行理解,金融信息产权不能够独立存在,它依附于金融企业的所有权和金融企业利益相关者对金融企业产出的产权,但是金融信息产权会与逻辑上的金融企业产出的产权发生背离。金融企业产出的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当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时,金融信息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首先,分配的前提是必须存在一个总量,这是进行金融企业产出分配的基础。金融信息的存在至少可以反映可供分配的总量。其次,分配应该存在一种公认的规则。金融信息虽然并不直接体现分配的规则,但是毫无疑问,不同的金融信息揭示的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分配结果,因此可以认为其影响了分配的过程。金融信息作为金融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必然存在着作为替代变量是否具有充分性的。对于金融信息及其意欲反映的关于金融产出的耦合度,出于效率的考虑,投资者并不追求完全的100%的耦合,而只追求进行决策所需的具有“充分含量”的信息。但金融信息的充分含量是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它取决于以下几项因素:投资者的决策模型;决策偏好;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和金融企业活动的复杂程度。尽管如此,若将满足投资者进行决策所需的金融信息的充分含量作为契约性部分,那么与金融企业产出100%耦合的金融信息含量和“充分含量”之间的部分就可以看作剩余(residual)部分。因此,金融信息产权的界定就可以表述为“在金融信息的契约部分和剩余部分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的过程”,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制约,金融信息产权并不旨在消除金融信息的剩余部分,尽管一些投资者对金融信息的需求具有“贪婪性”并希翼获取越来越多的金融信息。金融信息的契约性部分是否最佳?是否能够确保投资者的决策和利益?或者契约性部分和剩余部分的均衡是否具有稳定性?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如何恰当地进行调整,以使之向最佳逼近。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最终归因到金融信息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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