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分裂问题的产权本质(3)
2017-09-05 04:17
导读:六、“国有股减持并流通”方案的评论 为了解决股权“分裂”问题,争取多赢局面,我国许多专家对国有股减持产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大约4000多个方
六、“国有股减持并流通”方案的评论 为了解决股权“分裂”问题,争取多赢局面,我国许多专家对国有股减持产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大约4000多个方案。中国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认为,有价值的方案主要有12种(贺强,搜狐网站>财经频道>证券要闻)。其中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方式、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买进国有股方式、股权转债权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国有股权相对退出方式等4种,仅涉及减持并不涉及流通;将国有股转让给保障基金持有方式、发行可交换债券方式、缩股流通方式等4种,涉及初始统一定价,这不是市场化的,所以并不合理;最后,剩下4种方案,即向A股市场配售方式、定向认股证加配售方式、将国有股转让给新设立基金持有方式、对B股市场进行配售方式。 先看,将国有股转让给新设立基金持有方式。该方案虽然是以国有股东与基金之间竞价的方式来进行初始定价,但却在不知不觉中,转移了流通决策权,即以基金流通代替股票流通,却未考虑对流通股东进行补偿。 其次,向A、B股市场配售方式,显然,这两种方案比上述方案具有明显的优势,即不仅解决了竞价,而且扩大了竞价的参与主体范围,还考虑了对流通股东进行补偿的问题,即流通股东拥有优先配股权,但这种补偿并不全面。因为,对于流通股东来说,其“国有股流通决策权”的行使,包括优先认股权,但不限于此。优先认股权体现的是权利的使用,却没有涵盖权利的转让。 最后来看定向认股证加配售方式,笔者认为,只有这一种方案体现了最为充分的补偿。认股证的价值,体现了“国有股流通决策权”的转让价值。
七、结论 在产权的意义上,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一一对应,剩余控制权主要包括“用手”投票权——决策权和“用脚”投票权——流通权,正常经营状态下,企业产权就是股权。正是剩余控制权的内容决定了股权的价值,反之股权的价值也相应反映了剩余控制权的内容。由于传统国有企业的固有缺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绩效普通低下,这注定了国有股东所享有剩余控制权中的一般决策权趋于“廉价”,反而凸显了剩余控制权中的流通权和“国有股流通决策权”的较高价值。由于股权“分裂”基础上的“国有股流通决策权”——准流通权归属不清,于是,国有股东借助其控股地位,企图瞒天过海恣意挤占本属于普通股东事实上用真金白银换取的合法的“国有股流通决策权”。在没有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国有股东一厢情愿推出的“国有股流通”必将也已经成为中国股市上最大的利空因素。反之,一家具有良好治理绩效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流通”,即使按照市价估值,也可能成为利好,因为,流通盘的扩大本身也可能大大提升普通股流通权的价值。但是,此时国有股东可能反过来由于不合算而不乐意按市价推出“国有股减持”了,也就不存在“国有股流通”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