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交易、信用规范与信用缺失行为分析(2)
2017-09-05 06:51
导读:1、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完善的市场就是规范有序的市场,是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市场。信用是与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相伴而生的产
1、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完善的市场就是规范有序的市场,是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市场。信用是与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相伴而生的产物。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与信用发展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市场机制的完善、有效运行。因此,要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消除市场垄断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净化机制的功能,加大对市场行为主体的约束力度,增强经济主体的自律意识,增强信用观念。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在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发展的原则,尽快建设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银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的共享,并要完善包括个人和企业在内的信用等级的评定、咨询等服务。信用体系的运作,在建立和初始阶段,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将信用服务中介体系置于市场的约束中,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体系的制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服务质量。 3、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对经济主体行为的约束。建立信用制度,必须要进行产权改革,使所有的经济主体都真正拥有独立的财产,成为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或市场交易主体。这样,市场主体都成为独立财产的所有者后,相互间的交易活动就成为不同的财产所有者之间财产或劳动的交换,是对彼此权利的一种尊重与交易,并受到其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的约束,以财产的所有对交易行为最终承担责任,在交易主体间形成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有约束的信用关系。 4、加强法制建设,加太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法律是社会信用与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伦理道德尽管对于经济主体行为的约束具有普遍性,但道德约束与法律约束相比是一种软约束,作用的效果取决于公民的道德水平,更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在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仅靠自律约束作用是有限的,没有强有力的他律很难建立起信用规范。因此,要加快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使经济主体自觉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5、加强道德教育,增强经济主体的自律意识。伦理道德教育对于信用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即使有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也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由法律制度来规范,仍需要由道德规范进行约束。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的实施成本要高于伦理道德规范,而且在一些情况下法律约束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要通过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为信用制度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6、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维护市场主体间的公平交易。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完善信用制度,必须要推进政府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行为置于法律的监控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就是说,政府要依法行政,保护经济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监督制度规则的执行,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进行,使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长期预期,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但政府制度的供给应对所有经济主体都是适用的,也包括政府部门,必须得到共同的认可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