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国银行业转轨(2)
2017-09-09 02:03
导读:二、关于存款保险的理论反思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但存款保险自建立伊始就引发了众多的争论,争
二、关于存款保险的理论反思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但存款保险自建立伊始就引发了众多的争论,争论的主要集中在存款保险制度能否降低银行失败所带来的损失?存款保险制度能否规避道德风险等方面。对于厌恶政府干预的经济理论而言,存款保险通常是难以容忍的(郭研, 1999)。越来越多的理论倾向于认为,由政府设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是较好地弥补了市场缺陷并增进了社会福利,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再认识和日益频繁的金融危机交织在一起,才造就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流行。 第一,关于存款保险和银行失败。政府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显然应该考虑银行失败所导致的风险蔓延和存款保险本身所导致的道德风险成本。到底哪个更高些?尽管在有存款保险时,一般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弱化,但由此也带来了存款保险公司代替存款人对银行进行监督,并且有效地树立了存款人的信心,使存款人对银行挤兑的概率趋近为零。而如果没有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银行系统可能因无法阻止存款人对银行的挤兑,而使得某一家银行失败就可能导致银行体系的无序倒闭(Dia- mond,Douglas W.and Phillip H.Dybvig,1983)。从这个角度考虑,存款保险是保证银行有序倒闭,防止银行失败无节制的风险蔓延所不可或缺的。 第二,关于存款保险和道德风险。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最富争议之处就在于该制度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蓄与贷款协会危机,充分暴露了存款保险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它一方面使存款人对银行经营状况的关注程度下降;另一方面则对参与存款保险的银行提供了过度冒险的激励。但是政府在斟酌是否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时,却需要考虑如果不存在存款保险,银行是不是就不存在道德风险? 传统上对银行系统中的道德风险的认识一直是与存款保险联在一起的。似乎因为有了存款保险才产生了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行为,这可能是个误解,事实上银行业本身的特点就使得银行天然地具有道德风险。对存款人而言,其分散性、对银行披露信息理解的非专业性以及协同监督的难度,都使得存款人实际上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监管银行,事实上大多数存款人在选择银行时只是以银行的声望和规模为依据,很少有存款人能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督。即使部分存款人有足够的动机去监督银行,也难避免存款人彼此之间的“搭便车”行为,小储户总是以大储户的行为为依据,结果是理性的存款人在观察到一定数目的存款人在提取存款时,也会认为别人比自己掌握了坏消息而加入挤兑的行列。依赖存款人来行使银行监督,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难以想象的(Kareken,John H.and Neil Wallace,1977)。 与存款人直接对银行进行监督相比,通过政府出面组建存款保险公司,可以较为有效地对银行进行监管,由政府支持的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激励历来被认为是不足的,它们有可能按自己的利益而非存款人的利益去监管银行,但我们不应该忘记保持自身的存续就是存款保险公司最好的激励约束制度,在对银行进行监管时,无论在技术水平上还是在专业化水准上都较分散的存款人更有优势,而存款保险公司所进行的信息披露,又可以传达给存款人银行风险等级的信息。这样在管制者有效的信息搜集、分析和发布过程中为银行系统创造了更完善的竞争环境。随着信息和技术的发展,监管的成本会大大降低,由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较市场监督更具有优势(谢平、王素珍等,2001)。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有可能引入市场化因素来弱化其产生的道德风险,防止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铤而走险。自该制度创立30多年来,各国政府的确摸索出了相当有意义的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方式,使得存款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大为降低。 第三,存款保险和社会福利。存款保险可通过准备金的形式将单一银行失败风险在银行体系内进行分摊,尽管过分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造成令人难以接受的道德风险,它可能鼓励被管制的银行过分冒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仅能补充和支持,而不代替市场约束,但由于有了存款保险,存款人不再因风险厌恶而过度限制银行对风险项目的投资,结果实际部门的投资增加,因此社会净福利有增加的可能(Landskroner,Yo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