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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国银行业转轨

2017-09-09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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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从事面对公众的存款性业务的机构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机构成员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成员金融机构面临危机或经营破产时,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给予偿付的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存款者因个别金融机构倒闭而对其它金融机构丧失信心,由此导致挤兑并引发银行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有了长足,对存款保险是否可能导致道德风险、是否能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等多方面的争执也渐成趋势。21世纪初期,银行业的准入和利率市场化等转轨进程均显示出,中国需要构建一个市场化的、渐进的和多层次的存款保险机制。  一、存款保险制度渐成国际趋势  追溯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在1929—1933年大危机期间,当时美国共有9096家银行破产关闭,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和信心均遭到重创。迫使美国国会随后迅速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IDC)。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并未立即得到其它国家的效仿,直到1980年前,全世界只有6今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80年代到90年代末,全球金融危机事件频频发生,给发生危机国家的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有些国家甚至由此爆发了动乱。人们意识到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FIDC,2000),因此从1980年到2000年这二十年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骤增到85个。此外,以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取代政府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更成为全球新的发展趋势。截止到2000年,已有67个国家采用明确的存款保险模式。惟一的反例仅有日本,从2002年4月1日起,日本将分两步逐渐解除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这可能是日本政府为缓解自身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  就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来看,在存款保险的实践中,许多国家发现,应该为存款保险机构建立一个基金水平目标(通常以占总存款额的百分数或者投保存款的百分数表示),这一目标是对存款性机构确定适当的保险费率的基础。世界上有58个国家收取的存款保险费是以银行状况和未来的预测为标准,但收费差别很大,1999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资产状况最好的成员银行只收取零保险费,孟加拉国收取其存款总额的 0.005%,最高为委内瑞拉的2%。引人注目的是,在全世界有29个国家保持的存款保险基金要低于其目标水平,目前平均只达到其目标水平的1/3.可见大多数存款保险机构所收取的保险费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存款保险公司的基金目标和实际收取的基金费用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为了尽量改善存款保险公司的运作效率,并防范该制度给存款性机构带来的道德风险,目前各国都在努力促使存款保险制度从费率收取和公司运作本身的市场化,基本做法之一是收取费率和存款性机构的资本金充足率等挂钩,并强化信息披露;之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尽量避免完全由政府出资成立,而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出资,以缓解存款保险机构工作的低效率和浪费,另外,完全由私人出资而由官方担保也不失为好的办法;之三是存款保险公司本身有时候是公私合营或政府委托给私人部门运作,在全球67个实行明确而有限担保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则采取官方和私人共同出资或私人出资官方担保的模式设立并运作。  在大多数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体中,该制度通常是为保护私人部门的小额存款人而设立的,除了大额存款人之外,还有相当多的存款不在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之内。这些不受存款保险的存款人和存款种类包括:(1)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款;(2)中央、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存款;(3)公司存款; (4)破产银行董事、经理、股东和审计人的存款,因其对银行破产负有管理责任,他们的存款不受保险也会对其道德风险有所限制;(5)与破产银行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存款;(6)属于洗钱行为的银行存款;(7)对破产银行持有类似资本性质的次级债券的债券人。目前有54个国家对银行间存款不予保护,33个国家对政府存款不予保护,34个国家明确规定不给银行内部人员的存款提供保险,全球有26个国家对外币存款都不予赔偿(欧盟国家对非欧盟国家的货币不予赔偿),23个国家不为非法存款提供保护;9个国家拒绝对高息存款提供保险。  20世纪90年代之后,存款保险制度出现了一个新的趋势,即,一些经济体在发生系统性银行危机时,对所有的存款都给予赔偿,这往往是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用的非常措施。当时的韩国、墨西哥、土耳其等国在危机时,对全部存款都给予了赔偿,这实际上超越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限额赔偿原则,属于一种有争议的非常措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因在金融危机时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却做出了全额赔偿存款的承诺,以挽救危机。危机过后,这些国家建立了有限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 (Cillian. Garcia,2000)。尽管迄今为止对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相当广泛的争议,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该制度被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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