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2)
2017-09-11 06:05
导读:(二)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财税政策的支持不够有力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正积极参与和支持风险投资,但政府参与和支持的力度还存在一
(二)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财税政策的支持不够有力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正积极参与和支持风险投资,但政府参与和支持的力度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资金投向不合理。 2.所得税减免力度过小。这让好多参与风险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有个很重的包袱,也就无法刺激他们的热情和积极性了。3.政府缺乏对高科技风险企业的界定和评级标准,导致“假冒伪劣”的所谓高科技风险企业满天飞,进而影响了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
现代社会是法律社会,所以如果法律保障不到位,势必会影响到风险投资的发展。
1.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从萌芽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其间,我国也陆续制定了一些与风险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和办法》、《关于设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等。
2.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2)关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限制。(3)关于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4)关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的限制。风险投资运作的重要条件是有巨大的风险资本来源和通畅的风险资本筹集渠道。(5)缺乏有限合伙法律制度。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继《公司法》之后,按照订立协议、区别处理出资方式和投资者责任形式等法律要求制定的又一重要的市场主体立法。(6)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内的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参加了若干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在相关制度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四)风险投资中介发展令人堪忧
由于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很薄弱。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风险投资方面的专家,中介机构力量薄弱。
2.没有形成与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相适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3.各种中介机构组织混杂,没有相应的行业自律组织。
4.无明确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五)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
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六)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的退出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能否顺利的退出,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能否收回资本,使资本得以循环的流动,从而实现投资→升值→退出→再投资→再升值→这样一个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的过程。
而我国不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经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单一。
2.现行法律中存在着制约风险投资退出和发展的条款。
3.没有制定科学的为企业进行技术定级的标准和方法。
4.产权交易制度相对落后。
三、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及建议
由以上对风险投资发展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从下面介绍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发展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
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拓宽资本来源渠道是我们首先要努力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金融机构
(1)将保险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2)将养老保险基金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3)将银行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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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
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雄厚资金实力,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一种选择。从目前来看,可以利用的资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