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4)
2017-09-11 06:05
导读:5.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中介机构行业的规范发展。 (六)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完
5.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中介机构行业的规范发展。 (六)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包括两方面的思路,一方面要为风险资本的IPO退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快包括产权交易在内的三板市场的发展,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和破产清算提供灵活多样的退出通道。具体建议如下:
1.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
2.大力发展产权交易,使股份转让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渠道。在风险投资可以选择的退出机制中,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都属于股份转让。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阶段,股份转让应当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因此需要为风险投资股份转让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交易法》。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高效率、低门槛、快融资的特点,能够实现金融资本、技术资本、产业资本三者的统一,为风险投资商提供崭新的运行空间,被誉为国内的“三板市场”,是风险投资实现收益的一个重要通道。
(2)加快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我国已分别建立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北方、西部等四个区域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表明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同时出现了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等有待解决的问题。
3.充分利用香港及海外第二板股票市场,拓展国际融资和风险投资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