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成因和监管对策(3)
2017-09-14 04:35
导读:监管对策 1.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理工作力度。一是要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审阅自查报告、约见谈话、专项核查和巡检等
监管对策 1.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理工作力度。一是要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审阅自查报告、约见谈话、专项核查和巡检等手段,对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防止上市公司以超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手段掩盖资金占用,督促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4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要实行重点跟踪监控,除要求公司每季度向我办上报清欠工作进度外,每半年对公司清欠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公司完成每个年度至少下降30%的清欠进度。 2.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国有大股东规范自身行为。在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合作监管的同时,与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引导有关国有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定期沟通、联合现场调研的形式,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通知”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资金的,将其不良资信记录及时向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通报。 3.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中注协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中介机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警察”的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在继续坚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中对辖区上市公司出具《管理建议书》工作的基础上,要求事务所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报告,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得以真实、全面地反映。 4.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围绕规范大股东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规范“三会”运作,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出现新的违规占用。(2)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巡检回访、半年报、年报等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实现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3)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按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管,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敦促其尽职尽责。(5)鼓励上市公司股权向民营和外资转让,引导上市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新的机制,实现股权的相对分散。(6)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使一个上市公司同时拥有多个较大股东,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 5.推动上市公司母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一厂一制”的改制。如莲花集团目前已陆续卖掉了5家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并将陆续对剩余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让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在各个企业完成改制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后,逐步撤销集团公司,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减少关联交易,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 6.支持上市公司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探索以创新的方式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如神马实业根据控股股东财务状况不佳,且无足够的优质资产偿还其所占用股份公司巨额资金的情况,提出了用应收神马集团货款及客户货款15亿元回购神马集团所持国有法人股的以债权回购股权的方案,既可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又可优化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我办已将该方案向证监会上市部作了汇报。目前,该方案已获河南省政府的原则同意,并已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洛阳玻璃在整改方案中也提出了以国有股回购解决资金占用的初步意向。 7.严格审核以资抵债的方案。认真做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资金占用报批方案的审核工作,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用不良资产偿还债务。如郑州煤电的整改方案中已提出在郑煤集团共同进行业务整合和重组的基础上,实施债务重组,以郑煤集团所属的与郑州煤电属同一业务体系的几家煤矿和电厂经评估后充抵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在解决占用问题的同时解决股份公司的独立性问题和关联交易问题。我们要督促公司加快工作进度,按程序上报其以资抵债方案。同时,要加强业务,做好相关准备,一旦公司上报方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予以审核,严格防止大股东以不良资产偿还债务。 8.加强监管力度,对涉嫌转移上市公司资产的恶意占用,一旦发现,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当前要特别加强对民营企业入主的上市公司的监管,防止个别民营企业以重组为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掏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