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保险中介人制度模式及启示(3)
2017-09-15 01:13
导读:三、发达国家保险中介人制度对建立我国保险中介人制度的启示 通过以上的可以看出,英、美、日三国的保险中介人制度各具特色,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
三、发达国家保险中介人制度对建立我国保险中介人制度的启示 通过以上的可以看出,英、美、日三国的保险中介人制度各具特色,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保险业的发展。对这些国家保险中介人制度模式进行比较,可对我国保险中介人的制度建设提供如下启示:
(一)应根据保险营销环境发展适合本国特点的保险中介人制度 虽然美国和日本的保险中介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都受英国保险中介人制度的,但最终都根据本国国情进行了不断的改进,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保险中介人制度模式。特别是日本,由于重视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对国内保险市场长期采取保护政策,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少,并在传统习惯的影响下建立了外勤职员的营销体系。 概括地说,保险市场营销环境是指一切影响或制约保险营销活动的最普遍的因素,其中影响保险中介人制度模式的主要因素是: 1.国民保险意识和发展水平。国民保险意识决定着保险中介人的需求类型。当一国国民的保险意识较弱时,宜优先发展保险代理人;反之,应发展保险经纪人。而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国民的保险意识。 2.保险监管类型。保险监管的重点决定了对保险中介人的需求类型。若一国强调偿付能力监管,则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多,如英国;若强调市场行为监管,尤其是费率、险种等由监管部门统一制定,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小,应以发展保险代理人为主,比如1994年以前的日本;若监管内容以上两者并重,可同时发展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3.保险公司状况。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一国或地区的保险公司数目、市场竞争激烈程度,都极大地影响到保险中介人的展业空间。在由少数保险公司垄断的市场上,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空间小,发展保险代理人较为适宜。 4.国际保险发展趋势。典型的是日本在国际开放保险市场的背景下,实行了费率自由化,引进了保险经纪人制度,改变了保险中介人的结构。
(二)系统而有效的法规体系是保险中介人制度良性发展的必备条件 为了规范保险中介人的行为,英、美、日三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或严格或宽松的法律法规与行为准则。有关保险中介人的法律法规一般包括了全面具体的执业管理规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保险中介人业务范围的界定、健全的保险中介人培训制度、完善的保险中介人手续费和佣金制度等。例如日本现行法律中以保险业法、日本商法及劳动标准法三者共同约束保险中介人,法律赋予了大藏省制定规定、守则的主要权力,大藏省广泛使用不成文准则来实施对保险中介人的控制。另外,各国的保险中介法规体系呈现以下的共性: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的法律法规分立;法律和行业的公约紧密结合等级的立法。
(三)应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中,各国或地区的行业协会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对保险经纪人行为进行监督,形成了在法律指导下由政府监管部门领导的保险经纪人行业自律管理方式,对英国保险经纪人行为的规范化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健全保险中介人组织的内控制度是微观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中介人机构属于商业企业,国外的保险中介人组织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从财务、中介人素质 (用工制度和培训制度)、企业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这无疑是从微观上加强了对保险中介人的管理。
主要: [1]孙蓉主编。保险法概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李珍编著。西方保险与实务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 [3]王德印主编,保险代理[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 [4](英)H.A.L.科克雷尔,埃德温·格林。英国保险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5)童伟明。携手五千年——世界保险史话[M].北京:卓越出版公司,1989. [6]马鸣家主编。中国保险市场[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 [7]孙祁祥等著。中国保险业:矛盾、挑战与对策[M],北京;中国出版社,1999. [8]唐运祥主编。保险中介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