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对冲和经济资本配置――金融机构风(2)
2017-09-16 02:47
导读:二、对冲机制 在西方金融市场上,尤其是对于从事市场交易和金融工程的人而言,对冲成为了风险管理的代名词。在西方金融教科书(如Stulz,2003:Hull,
二、对冲机制
在西方金融市场上,尤其是对于从事市场交易和金融工程的人而言,对冲成为了风险管理的代名词。在西方金融教科书(如Stulz,2003:Hull,2003)中,对冲通常被定义为运用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来降低金融机构对某一风险要素的风险暴露。这些衍生产品尽管通过金融工程的创新变得复杂多样,但从对冲风险的基本方式上看可以分为期货(或者远期)类对冲和期权类对冲,前者因对冲损益与基础资产价格呈线性关系而被称为线性对冲,后者则被称为非线性对冲。对于整个金融机构而言,除了利用市场中的衍生产品外,还可以利用金融机构各项基础交易中在同一风险要素影响下损益变化方向相反因而具有对冲效果的交易来进行所谓的“自动”或“自然对冲”(Auto-,Natural-Hedging)。例如,利率和汇率变化对于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就具有自然对冲效应,保险公司年金业务和寿险业务对于死亡率精算风险具有相互对冲的效应,做市商买进和卖出交易之间也具有风险对冲效应,等等。
运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实质上是以直接交易风险的形式转嫁风险,这种风险转嫁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以期权费和保险费为代表的直接的费用支出,另外一种是期货或远期交易中以盈利机会的丧失为代价来换取损失可能性的消除。因此,对冲风险是降低和消除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金融机构在降低和消除风险的过程中也相应降低或失去了该风险因素带来的盈利机会。这也正是风险交易中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这一市场规律的表现。相对于市场对冲而言,金融机构内部基础交易之间自然对冲的成本低,主要来自于对基础业务进行必要调整的代价。因此,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发现和利用业务调整代价不高的内部对冲机会,在充分运用自然对冲之后的剩余风险才转向市场对冲。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金融机构并不能也不应该对冲所有的风险。所谓“不能”是指利用市场对冲风险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风险要能够量化,进而能够定价,要有相应的对冲工具和交易对手。正是因为这些原因,金融机构三大风险要素中,市场风险对冲发展最早最快,到了20世纪90年代信用风险量化技术和信用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贷款销售等信用交易产品获得一定发展以后,对冲才成为金融机构管理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而操作风险受量化困难的阻碍,除了一些传统的保险交易和具有对冲性质的业务外包以外,至今市场对冲手段也非常有限。所谓“不应该”是指对冲风险是有选择的。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承担和管理风险是其最根本的盈利来源。从事生产和贸易的一般工商企业最根本的盈利来源和核心竞争力主要来自于其优势资源、生产技术和客户体系等,尽管其中风险不可避免,包括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但是,这些企业由于并不试图从承担这些风险中获取盈利,因而都可以选择对冲,尽可能将这些风险降低。然而。金融机构却并不能这么做,因为其存在的理由和基本的经济职能就是承担和管理经济体系中的各种风险,并从中获取风险溢价。完全对冲风险(如果可能的话)将使得金融机构失去盈利机会和市场地位。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在其资本金承担能力的范围内选择承担自己擅长管理的风险,最终通过对产品的风险定价机制从客户那里获得价格补偿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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