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途径及治理对策(2)
2017-09-16 06:04
导读:资产重组是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完成产业调整、实现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等行为。这些经济行为的实质在于将公司外部巨额利润
资产重组是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完成产业调整、实现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等行为。这些经济行为的实质在于将公司外部巨额利润注入公司内部,以及将亏损输出公司,实现利润转移。
4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机制的缺陷
4.1 会计准则建设的缺陷
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许多交易和事项尚无相应的准则加以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缺位给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来了很大的弹性。部分会计准则质量不高,重形式轻实质,缺乏可操作性。
4.2 外部治理机制的缺陷
(1)资本市场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股权结构不合理,处于第一大股东超强控制状态,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比重较小,即便购入全部流通股也不能形成对企业的控制权,这就使得资本市场丝毫没有起到约束经理人行为的功效,而仅仅成为了企业的一个免费融资场所。
(2)经理市场不健全。
经理市场是一个从外部监督公司经理层的重要机制,健全的经理市场上,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与其经营业绩是正相关的,即其代理经营企业的业绩越好,其在经理市场的价值与地位就越高;反之,其价值与地位就会大打折扣,经营者会因此被撤换,迫于再就业的压力经理往往会努力工作。
(3)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乏力。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失效,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委托人变成了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他们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续聘和报酬等事项。面对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上市公司合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的选择。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4.3 内部治理机制的缺陷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新建而来,加之《证券法》规定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净资产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这就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以国家股和法人股为主,而《证券法》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是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
(2)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国家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而代表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董事却处于票数上的劣势。在此情况下,经理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盈余管理行为很难避免。
5 治理盈余管理的对策
5.1 完善会计准则
因此,必须加快出台新的、超前性的具体会计准则,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一些主观判断性较强的会计准则和会计估计方法的运用应规定相应的约束条件。
5.2 完善外部治理机制
(1)健全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致命缺陷,加之国有股不得上市流通的规定,使收购方纵然收购了全部流通股也不能达到控制被收购方从而对管理当局形成威胁的局面,这就妨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其盈余管理行为更加肆无忌怛。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国有股减持与允许国有股上市流通。
(2)健全经理市场。
经理利益与企业利益脱钩,导致其盈余管理行为往往会以企业利益为代价来谋求个人利益,危害极大。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应建立健全经理市场并建立经理人声誉机制且全国联网,把公司职业经理人交由市场选拔和淘汰,这样可使经理人形成足够的就业压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当盈余管理的发生。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提高审计质量。
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能力。相关机构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任,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公正执业。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应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法律责任。ぁ 5.3 完善内部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