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途径及治理对策(3)
2017-09-16 06:04
导读:(1)管理层融资收购(简称MBO)。 管理层融资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以该企业为抵押,通过高负债融资购买该公司较大比例的国有股份,从而获得经
(1)管理层融资收购(简称MBO)。
管理层融资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以该企业为抵押,通过高负债融资购买该公司较大比例的国有股份,从而获得经营和财务控制权。MBO通过管理层收购自己服务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使管理者能够以所有者、经营者合一的身份管理公司,形成了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经营者的报酬和经营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消除了个人理性和个人利益动机的影响,也就解决了根植于委托代理双方内部的搭便车和道德风险问题。
(2)完善独立董事机制加强对经营者监督。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进行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如果建立起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那么在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可以通过独立董事来约束内部董事、监督经理人行为,从而弱化“内部人控制”现象,减少经理人盈余管理动机。
(3)债权人参与董事会充分发挥债权人监督作用。
企业资金的来源从性质上可划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其中债务资金利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具有低成本优势,但如果过多持有债务资金,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权益资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财务风险较小,但权益资金成本在所得税后支付,成本较高。在财务管理实务中,投资者可通过股东大会对经理的行为实施监督,而债权人同样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却只能通过债务契约中的限制性条款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管理者为避免违约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来达到债权人的要求。因此,这种债务契约中限制性条款的力度是显然不够的。
5.4 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1)加大监督力度。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市场监管缺乏连续性,这助长了机会主义行为。为此,须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减少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督和法律约束。上市公司常常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承销商等)的介入使之行为合法化。
(2)加大处罚力度。我国盈余管理猖獗的现象可能要归因于“执法不严”或“违法不究”了。在违约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违约成本越低,盈余管理的激励就越大,所以要加大治理力度就必须改变对上市公司罚款的处罚模式。
参考文献
[1]@王跃堂.会计专业判断:基于盈余信息治理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3.
[2]@王学军. 盈余管理研究回顾及其对会计准则建设的启示[J].会计研究,2000.
[3]@肖时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防范体系研究[J].会计研究,2000.
[4]@沈玉清,曾勇.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综述[J].管理学报,2005.
[5]@王又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分析与评论[J].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