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跨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办好基金管理公司的(2)
2017-09-17 01:46
导读:首先要降低隐性担保预期。在法律条文上,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只要不存在两者签署书面担保契约或从事非正当的关联交易,银行
首先要降低隐性担保预期。在法律条文上,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只要不存在两者签署书面担保契约或从事非正当的关联交易,银行与基金之间就能做到风险隔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当局屡次救助已经技术上破产的金融机构,对存款人和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弥补,使得隐性担保成为银行和基金之间不成文的行规。一旦基金出现挤赎情况,银行必然承受各方面的压力,对所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救助,使得跨市场风险必然传递给商业银行。因此,当前应该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金融道德风险进行约束,让投资者和存款人承担分内的损失,破除隐性担保机制,降低隐性担保预期,控制跨市场风险的转移。
其次要营造市场化的环境。对于跨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利率机制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只要存款利率遵循风险收益对称原则,随着整体基金收益率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浮动,及时作出调整,尽管这样不能避免个别银行和个别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的出现,但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并减轻流动性风险对个别银行和个别基金的伤害。因此,在基金销售和基金托管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控制存款和基金非预期、大规模地转化,关键在于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存贷净利差缩窄,给银行带来利润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将会促使商业银行由融资中介向服务中介转型,提高整体金融运行效率。
第三要引进风险约束机制。对于商业银行,我国逐步引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风险监管和资本监管,促使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约束机制。我们认为,对基金管理公司,也应该引入风险量化技术和风险约束机制,以控制基金整体运作风险。与商业银行所处的市场环境不同的是,基金运作的资本市场较为透明,存在大量的信用评级资料和股市信息资料,可以运用VaR(Value-at-Risk)模型评估基金运作风险,定期披露基金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状况。同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所管理基金的风险等级,用自有资金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通过建立这种风险约束机制,可以从源头、制度上降低系统性的跨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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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述评 摆脱资本困境的新机遇
前不久,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推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程序,确立了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就其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范。《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已经进入操作阶段,不仅进一步拓宽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领域,而且也让商业银行朝着今后综合经营的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近年来,在国内银行界,不少人均认为资本不足不仅是中国商业银行的普遍现象,而且也是严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继续迅速发展的关键,因此,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如何增加资本上。然而,资本充足与否,其实是一个相对概念,它与银行所采用的业务模式、所采取的业务策略以及所从事的核心业务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
综观国际金融业发展历史与现状,我们不难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是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所推行规模扩张策略并以信贷业务为核心业务的业务模式所造成的。要根本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除了继续设法拓宽增资渠道外,还须从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策略着手。
借鉴国外商业银行成功经验,我们意识到:面对资本制约,中国商业银行不但要设法增加资本和资产比的分子值,也要调整分母值及分母的各个构成部分。换言之,中国商业银行不应仅仅考虑设法增资,也要重点考虑改变其市场定位、业务模式和业务策略。
当前,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为契机,中国商业银行正在有意识地架构“银行系”品牌,拓展解决资本制约的新路径。我们相信,这是中国商业银行改变以信贷业务为主营业务、以存贷息差为核心业务收入、非利息收入只占总收入很少比例这一状况的难得机遇,抓住和用足用好这一机遇,将有助于解决银行业够大不够强、够强不够优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