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2017-09-17 02:15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提要」在上世纪末以来的“业监管一体化”的潮流中,英国和美国分别成为将
「提要」在上世纪末以来的“业监管一体化”的潮流中,英国和美国分别成为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和依然保留在中央银行的两个典型。本文阐明了两种监管模式的形成实践和,对比了两国做法中的有益经验,并对我国在创建独具特色的、的、合理的、高效的金融监管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借鉴英、美的一些有益做法提出了 自己的建议。 「关 键 词」金融监管,金融调控,分离,整合 上世纪末以来的“金融业监管一体化”潮流冲破了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同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两大基本职能的原有格局,金融监管职能从央行职能中分离出去的趋势已日渐明显,英国是其主要代表。而与此同时,美国不仅仍将银行监管职能保留在联邦储备委员会,而且由于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的被打破,银行混业经营的推行,美联储融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监管于一身而使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本文旨在通过对英、 美模式的比较分析,探寻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借鉴意义。 一、英、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一)英国“分离”式的监管改革 随着各国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增强和金融混业趋势的抬头,全球性的金融改革随之展开。更高一级的监管成为市场监管的冲击波,许多国家为此修改了原有的监管体系,即在银行、证券、保险三部分监管职权之上建立一个单独的监管者。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1997年5月20日,英国财政大臣公布金融服务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剥离英格兰银行(注:长期以来,英格兰银行是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中少数不具备独立制定货币政策权利的中央银行之一。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格兰银行由于对银行业及金融市场具有精湛而透彻的了解,经常对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方针给予技术性的建议,其在整个金融、中的作用得到加强,独立性亦有所提高。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始于20世纪40年代,但直到1987年,其监管职能才被《1987年银行法》所规范与定位,权力得到加强。英格兰银行和证券投资委员会分别负责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管。此外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监管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的银行监管职能,将银行业监管与投资服务业监管并入当时的“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后更名为“金融服务局” 简称FSA)。2000年6月,英国通过《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注:《金融服务与市 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Markets Acts),将现行若干中所确立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协调和革新,对金融服务和市场的监管重新作出规定。该法于2001年4月1日生效。这是一部英国上议院对提案修改达2000余次,创下修改记录最多的立法,也是英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法律,它使得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 业的法律、法规,如1979年信用协会法(the Credit Unions Act 1979)、1982年保险公 司法(the Insurance Companies Act 1982)、1986年金融服务法(the FinancialServices Act 1986)、1986年建筑协会法(the Building Societies Act 1986)、1987 年银行法(the Banking Act 1987)、1992年友好协会法(the Friendly Societies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