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2)
2017-09-17 02:19
导读:2.4 监督、再控制机制薄弱 虽然各级国有商业银行都设置内审部门,但在现行的银行体制下,该部门在人事、费用支出等方面完全受制于本行的领导层,其
2.4 监督、再控制机制薄弱
虽然各级国有商业银行都设置内审部门,但在现行的银行体制下,该部门在人事、费用支出等方面完全受制于本行的领导层,其监管活动受到日常管理所限制,无法独立行使其监督权利,更无法履行其对内部控制再控制的职能。内部控制人员、权利制约机制尚未形成,各业务部门与内控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甚至出现交叉任职情况,严重削弱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 国有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的改革建议
3.1 统一法人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
(1)从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统一法人体制和股份产权化制度,使银行法人真正拥有法人财产权,承担法人责任;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明确利益分配制度,强化经营约束,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2)提高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在全行中建立内控优先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内控规章,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一是按照国际规范的内控原则和内控系统的框架,尽快建立以董事会、监事会为主导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委员会,在制度上和组织上保证内部控制的实施和。二是横向上建立权力制衡、分工牵制的管理模式;在纵向上减少管理层次,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控,形成纵横交错的平面化管理。使每位员工(包括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在每项业务、每项操作中,都处于严格的内控制度约束之下,使任何经营活动有迹可查,防止内控机制出现死角。
3.2 注重员工自律意识的培养
在全行员工间对内部控制的具体进行定点宣传,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的职责,清楚自己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全体员工自觉地用法规和内控制度去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创造一种浓厚的内部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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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制度,促进风险评估体系完善
(1)树立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威,在员工间建立“认制度不认人”的理念,明确条例执行人,以保证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在制度上防范风险的发生。
(2)建立统一的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由总行牵头,根据行内各部门的业务规范、业务性质和风险特点,统一指定系统、全面的风险度量办法和风险管理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动态、量化的监控,并下发各分行严格执行。
(3)以“内控优先”为原则,建立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巴林银行事件”重演。必须按月核对基层前台人员的账目,并对其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进行评估;每季对银行流动性资产进行清查,防止内部舞弊,侵吞公有财产;每半年,有针对性地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借款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贷后检查,对易发案环节和潜在风险进行,提出预防措施。
3.4 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系统
理顺内部控制体制,保持内部控制体系的独立性与系统性,改革现行银行内部的内控体制。必须实行总行垂直领导向下派驻的内控管理体系,由总行直接负责各内控部门的人事调任与费用开支,加强总行对下属各行重大财务事项及一把手财务状况的监督,强化内控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审计是对现有政策与程序是否充分以及银行是否遵循现有政策与程序所做的独立评估,发挥着对内部控制再控制的重要作用。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内控进行测试并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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