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探讨(2)
2017-09-18 03:30
导读:二、筹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途径: (一) 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 我国经济以平均每年8%左右的速度发展, 近两年的发展速度在9%以上
二、筹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途径:
(一) 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 我国经济以平均每年8%左右的速度发展, 近两年的发展速度在9%以上, 到2020 年, 我国将进入小康社会, 2050 年,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 可以预期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今后几十年内, 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届时政府应有能力提供较多的财政支持。若省
级地方政府对参保的农民实行如3% ———5%的补贴, 10亿元的保费收入政府也不过支出补贴3000
万———5000万元, 省财政应能承担。若其他各级财政都能够补一些, 则补贴可以大幅提高, 还可以带动村集体对农民参保给予补贴, 从而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1、对保险基金给予补贴。智利就采取了这一形式, 但其只对基金未达到规定收益标准的差额实
行补贴。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也可以采取这一方式, 但在我国利率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以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数额可能更为适宜。如对基金运营收益实行2%左右的补贴, 10亿元规模的基金, 补贴金也只有2000多万元, 政府应有能力支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参保人个人账户上的基金收益明显高于储蓄收益, 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对经办机构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农村养老保险在实行之初, 为减少地方财政的负担, 把提取
管理费作为经办机构的经费, 这一办法一直实行到现在。如果说实行之初是受国家财力限制不得已而为之, 现在则应当改变这一做法把农民的权益返还给农民。
3、集体补贴的制度化。农村集体财产是农村居民的共有产, 在政府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承
担了有限经济责任的条件下, 政府有权力要求农村集体支出集体财产的一部分或一定的比例, 用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补贴, 并将这一办法以形式固定下来。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4、在特殊情况下对个人养老金给予财政补贴。如在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 为避免物价的贬值
(二) 土地资本化
1、以转让承包土地收益充作社区补助养老保险基金。按现行规定, 人口只有在60岁以前参保, 60岁以后才可领取养老金, 并且养老金数额又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余额。这样, 在这一方极有可能因其投保年限短而使养老金积累不足。因此, 为了弥补现行民政部组织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障的不足, 年满60岁的农村老年人口应当退出其责任田和口粮田, 修养余生。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村公益金、老年人口原服务的未实行退休金制度的乡镇提留以及老年人口让出土地承包地由转包者上交集体的“承包费”。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由地方自定, 原则上应超过老年人口耕种承包土地的收入。此项保险可先以农村为单位实行,条件具备后, 逐步过渡到乡镇统筹或县统筹。
2、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充作新型小城镇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的安置补偿费的用途之一明确为建立被征地人口的养老保险; 以县为单位, 算出被征地人口补缴养老基金
的总额; 将基金总额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划出,为被征地人口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于因非征地原因进镇落户的农村劳动人口, 可由其本人补缴积累建立个人账户, 也可由原行政村出钱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次性买断其在行政村的包括土地和劳动积累在内的所有权益。
(三) 税收
1、通过减免土地税费支持。地方财政可控制的来自土地税费的有: 土地转化为城镇工商业
和其他建设用地后的土地转让费、土地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 地方财政可以从中返还5%注入农村养老保险。
2、对基金收益实行免税。对基金运营实行免税是国际惯例, 但迄今为止, 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仍没有出台有关免税的规定, 政策比较模糊, 以至于基层机构经常遇到免税上的麻烦, 因此, 国家有必要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免税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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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减免农业税支持。地方财政可控制的农业税主要有: 经营种植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