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冲突与商业保险发展困境(2)
2017-09-18 05:19
导读: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 保险赖以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全社会的风险认识程度和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经济基础,也就是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但从
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 保险赖以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全社会的风险认识程度和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经济基础,也就是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但从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正严重制约和影响着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导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除了前文所述正式制度缺陷以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也就是由于传统文化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意识不强,直接制约了保险的广覆盖和迅速发展。 首先,我国保险消费构成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部分。社会保险由于其非盈利性以及政府强制性等政策支持,远高于商业保险的发展。作为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目标,除了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以外,最重要的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消费需求属经济行为,经济理性导致消费者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加之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如无形性、滞后性、不确定性等,不出事故,保费就白支出了,即使出了事故,也是选择性地赔付。因此,保险业利润追求和被保险人利益需求之间的矛盾冲突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直接因素,也是导致诚信匮乏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利润,在承保理赔各环节加强了风险管控,把风险降到最小,而被保险人只要出险,就要得到赔付,甚至是额外的收益。为此,理赔难等种种的纠纷导致保险行业地位下降,缺乏信誉。 其次,风险意识缺乏,对保险认知偏差导致保险业发展出现了目前的“泡沫论”、“发展粗放”、“重短期轻长远”等情况。作为一种传统的防范风险损失的手段,储蓄是中国老百姓最为依赖的一种方式。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广大的农村非常忌讳谈到伤残死亡,认为不吉利,所以对于以保障为本质的保险非常排斥,这也是近几年寿险业发展迅猛而非寿险业发展滞缓的一个主要原因。寿险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从寿险业务结构中不难看出百分之八十是投资型业务,而保障型业务发展缓慢,这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创新和开发的结果。中国人购买保险时关注的是资金的保值、增值基础上的保障,甚至很多客户还存在着投机心理。不关心风险保障,把保险产品等同储蓄,来对比其回报率,对短期的意外风险保障的险种很少问津,保险意识偏差以及多年来形成的求稳、求快,重眼前利益,轻长远考虑的普遍性心理直接导致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也是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即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冲突所致。
四、制度协调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一)政府对商业保险的重视和政策支持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保障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实施了大规模的制度改革,并且这些改革基本上都是在正式制度层面上进行的,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率,推进社会发展。商业保险作为一种正式制度的安排,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产物,目的是通过保险保障的特殊功能和作用为经济发展起到“稳定器”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从商业保险制度安排的功能看,商业保险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尽管近几年特别是国务院23号文件对保险业的行业地位和作用有了一个里程碑式的突破,有些省市政府,例如:深圳、江苏等,为推动当地保险业的发展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但总体看,相当多的地方政府仍然对支持和推动保险业发展没有给予重视和支持,甚至在很多省份,保险业是被边缘化的,根本没有纳入政府工作的议程。制度冲突使商业保险在夹缝中生存。为此,各级政府首先应解决对商业保险功能定位和认识问题。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和为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使商业保险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责任,以此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为社会的防灾防损、保障生产、安定人民生活起到“稳定器”和“安全网”的作用。其次,政府要尊重市场和商业原则,积极培育高效率的市场经济,明确职责。商业保险公司之所以缺少话语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其商业原则。为此,有些人提出保险要“去商业化”。这是违背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受到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机制的制约和商业竞争的压力,只有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代理制度、进行产品创新、降低费用等手段才能争取到客户。因此,商业保险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客观上商业保险具有社会救济、分散风险的作用。对于国家的稳定,保险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补充。 (二)提升全民的风险意识是商业保险发展的根本 全民的风险意识即是非正式制度范畴。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一样,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在中国这个注重道德规范的国家,非正式制度的力量就显得尤为强大。 尽管正式制度的缺陷使商业保险发展出现了困境,但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较非正式制度的冲突协调起来要容易得多。非正式制度是以习惯、习俗和思想观念形式存在的,缺乏明晰的形式和内容,是积淀了几千年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它们是有稳定而强大的延续惯性,并不会因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体制的变化而根除。正如孟德斯鸠和韦伯等人所论,一个民族的传统是不可断裂的,它只能伴随着这个民族的存在而延续。2005年,我国总保费只占亚洲总保费规模的7.9%,国内生产总值为18.2321万亿元,而保费仅为492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占全国个人金融资产的3%左右,占居民储蓄存款和3.49%左右。而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保费占到世界总保费规模的1/3,在美国的个人金融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占15.5%,股票和股东投资占27.5%,保费和养老金占29.8%. 韦伯认为,文化价值观念制约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不仅会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也影响其他的社会行为和社会结构,他主张从外在形式说明转向内在心理解释,认为社会发展存在两种因素,即经济因素与精神因素,但经济因素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而精神因素隐藏于人们背后,是不透明的或不能认识的。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经济社会学,更加强调经济生活中的“文化嵌入”和“社会嵌入”问题,一些学者认为,经济生活无疑与人们的心智生活有关,所以经济行动中还存在着认知的嵌入问题。波拉尼指出,经济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凡勃伦指出,市场制度就是由“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固定思维习惯”组成。康芒斯在其《制度经济学》中也认为,市场交易乃是社会关系的交换,而风俗习惯是构成一切人类关系的基础原则。因此,任何一个行为者在进行交易中,都必须遵循沿袭下来的习惯与风俗行事。 为此,“当前保险业发展不仅处于初级阶段,而且处于初级阶段的初始时期。消费者不成熟,对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保险意识不强,购买意愿较低,消费行为不理性,消费者市场处于典型的培育阶段,保险意识的提高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由此,中国保险业要快速发展的前提是培育成熟的保险消费意识,实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互融合,彼此促进,共荣共损,否则文化冲突会直接制约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商业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经营水平是基础 信任是市场经济用来减少社会交往复杂性的机制。当前保险业正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社会大众对保险的认同缺失是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商业保险和银行比较起来在居民的信任度方面差别是很大的。保险的理财产品离开银行渠道的信任前提是难以形成规模的。导致保险诚信匮乏的原因,一是商业保险的效益最大化原则,导致承保理赔环节对客户的严格把关,造成了尖锐矛盾;二是个别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严,管理粗放,经营成本加大,就向降低赔付率要效益,导致该赔不赔,理赔难;三是寿险营销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为了获得业务不择手段,对保险市场需求的影响是破坏性的。为此,商业保险公司首先要解决好自身效益和诚信问题。对于初级保险市场,要培育好市场,通过管理和资金运用产生效益,而不是过高的承保利润,以此来培育客户对保险的信心和行业诚信的树立。其次规范也是竞争力,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经营发展过程实际上是规模、结构、速度、效益的动态协调和优化平衡的过程,要着眼于自身的长期稳健经营,就要在经营、管理的时时刻刻、方方面面,以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为准绳和界限。这样才能培育客户的忠诚度,提升行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