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入WTO之门中国证券业路该怎么走(3)
2017-09-18 06:20
导读: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对各缔约方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2)允许缔约国在国内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对各缔约方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2)允许缔约国在国内建立证券服务公司并按公平竞争原则运行;
(3)缔约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
(4)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
(5)允许缔约国资本在国内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上面这些要求,尤其是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实际上将所有缔约国的金融市场都连成一体,伴随着未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中国完全开放证券市场是必然趋势。但我们要注意到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现实基础,不成熟、不完善、在相对封闭环境下发展起来市场的过快开放必将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民族证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表现在:
首先,国际资本的流动将给我国这样一个小规模的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在证券市场完全开放后,如果国内外资产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或者本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频繁而大量的资本流动将可能严重地干扰本国市场正常,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本国市场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市场的流动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规模的外资流入或流出都会十分明显地本国市场的价格走势,加剧市场的波动。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时间短,发展水平低,尤其是市场规模小,很容易被大资金所控制。到2001年10月底我国资本市场流通市值仅14560.16亿元,而国外一只大的基金管理的资产即有上千亿美元。证券市场的个股规模就显得更为袖珍。从资金量上来说,操纵和控制中国股市易如反掌,这将给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其次,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与本国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竞争将给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出现更多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甚至外国独资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市场占有率、技术、金融服务、人才等方面开展激烈的竞争。这些金融机构大多悠久,在长期的、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多次考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非常严密、成熟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制度,形成了十分完善的竞争策略、竞争手段和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在世界上的知名度比较高,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软硬件设备先进,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很庞大,资产质量优良,不仅金融技术手段先进、发达,服务品种多样化,而且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非常强,产品的化程度较高,服务品种多而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非常高。外资金融机构这种整体上的竞争优势,将在短期内对国内证券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形成较大的冲击,打破我国金融体系原有的均衡,使中资机构的经营环境恶化,生存空间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一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导致其部分业务和客户的丧失,市场份额的下降,对于那些经营状况已经不佳的机构的冲击就更大,甚至有可能引起这些机构出现动荡和危机,以至于危及我国的金融安全。
以资本规模上的比较为例,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时间都不长,资本积累尚很不充分。《证券法》实施后虽然出现了新一轮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过45亿元,总资产只有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客户账户的资金),所有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加起来还不到2000亿人民币,而目前仅仅一个美林证券的总资产就超过3280亿美元,并且其总资产尚不包括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就客户账户的资金而言,1997年美林证券客户账户的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两者相比较,规模与实力相差实在太远。资本规模太小限制了我国券商扩大规模、发展核心竞争力,使整个行业处在低水平过度竞争状态,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为重要的是1999年11月美国正式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可以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