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1(2)
2017-09-21 02:28
导读:(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也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不详。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人才,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而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复杂性、艰苦性,也导致人才更是奇缺。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一)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
考虑到整个行业的特点和农业的特性,农业保险不能简单地采取与其它保险相同的方式,应当建立多层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和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症结在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扶持之间的矛盾。纯粹由商业保险公司办农业保险,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才具有可行性。通过创建新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调整保险产业结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尽快形成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二)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
农业保险法是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证和依据。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在实践农业保险时不应用或不完全应用针对各种商业保险而制定的《保险法》,而要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法律依据,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因此,国家应根据农业保险非商品性、政策性等性质,加强农业保险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和性质,以及政府在农业保险实践过程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并借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这对于规范我国的保险市场,区别管理不同性质的保险活动,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体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加强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三)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
作为对农民遭受天灾后的补偿,农业保险一定要由国家财政来扶持,但在具体实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财政支持型农业保险体系,包括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以及其他技术支持来发展农业保险。
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农业保险经营的经验,国家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实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以下给出两点建议:(1)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2)允许经营主体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以增加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
(四)筹资渠道多元化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因此,筹集农业保险基金,除了发动保户积极投保外,国家应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力度。另外,对农业相关产业可征收一定标准的农业保险税。农业保险基金的投放重点应是促进和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经营不因自然灾害而中断,及时向受灾保险对象提供帮助。同时,根据各类险种和险别的承保对象、承保责任、赔付方法、赔付金额的特殊性,对农业保险基金的各类风险基金要分别管理、专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