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业监管模式的现实选择(3)
2017-09-26 01:08
导读:二、保险业现阶段监管模式选择 没有监管的市场必然走向混乱,而监管过严又会导致市场效率低下。因此,政府对保险市场进行保险监管时,应当注意几
二、保险业现阶段监管模式选择 没有监管的市场必然走向混乱,而监管过严又会导致市场效率低下。因此,政府对保险市场进行保险监管时,应当注意几个方面:首先,监管应以为保险业的创造适宜的生存条件和环境为前提;其次,监管必须顺应保险市场的发展;最后,政府对保险市场的于预必须适度,坚持以间接调控为主,否则市场主体的行为就会失去主动,保险市场的运行就会失去活力。鉴于此,建议:
(一)尽快真正实现由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 1.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 偿付能力代表保险公司的综合财务实力。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其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是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环境发生的任何变化都会通过保险公司的资产项目与负债项目而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发生变化,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迅速地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的,一旦发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低于要求的标准,监管机构就能够及早地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进行干预,以减少保险公司走向破产的可能性、降低对整个保险业的负面影响。在瑞土再保险公司对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保险市场进行的一项调查中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环境与灾害的影响在美国、英国和法国都曾引发过保险市场的破产浪潮,但德国保险市场由于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就实行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因此,几十年来从未出现过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 2.中国保险业由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换的可行性分析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已相对成熟,表现在: (1)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中外资同台竞技、保险与再保险相互协作、中介公司穿针引线,各种保险机构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他们既彼此相互竞争,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2)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保险市场的法规体系已逐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已逐步完善,行业自律的作用在逐渐增强,市场行为在逐步规范,市场秩序已逐步好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的模式,不仅会加大监管成本,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而且会抑制市场竞争与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放松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竞争、鼓励创新,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调节保险市场的运转,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但在放松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而且,随着国内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逐步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革新,加上国内保险业务多年来的超常规增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在不断增加。中国保险业的监管重心由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已刻不容缓。 3.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指标体系的对策建议 (1)应动态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品种、投资收益和市场利率变动密切相关。在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已由传统的最低资本金要求,转向更为严格的风险基准资本要求。其基本思想是,承保高风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要拥有更多的资本金来满足风险资本的要求。我们的监管机构也应根据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确定其需要满足的最低资本金,包括保险公司的资产风险、信用风险、赔款准备金风险、险种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资产负债表表外的风险等。 (2)应建立偿付能力监管的现场检查制度与非现场分析制度。只有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分析,才能及时发现偿付能力风险。其中,现场检查是为确保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在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逐步过渡到非现场分析制度。 (3)应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级机构。应大力发展权威性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级机构,形成完善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级体系,借助力量减少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应根据产、寿险业务的不同特点,分设产险保障基金和寿险保障基金,并按照不同的标准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由独立的机构对保障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应逐步放宽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破产时,由保障基金负责对破产公司提供资金援助,以尽量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 只有实行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才会把风险控制放在经营的首位,努力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业务管理能力、费用控制能力等。通过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早期预警,才能切实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安全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