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与前瞻(2)
2017-09-27 05:14
导读:(一)公司的设立 根据 2000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为收购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而
(一)公司的设立
根据 2000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为收购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而设立的过渡性金融机构,由政府注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原则上公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十年。公司通过划转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定向发行以国家财政为背景的金融债券,以融资收购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贷款。
(二)公司的运营特点
从设立可见,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特殊的经营目标及广泛的业务范围,这一组织安排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因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为此,在收购中,不良资产采取了按账面价值划转的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国家所赋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制性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这实际上是一种全方位的投资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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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与国外同类公司目标单一不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具有多重性,
必须考虑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并要在处置中协调不良贷款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利益,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由于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主要来自具体运作中外界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因此,根本而言,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的悖论。
(三)运营绩效
根据银监会最近公布的数据,截至2004年6月末,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672.6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128.3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9.9%。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695.6亿元,回收现金338.4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0%;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764.9亿元,回收现金183.3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4%;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23.0亿元,回收现金191.7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8%;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289.1亿元,回收现金414.8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2.2%。
三、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一)加快处置:“冰棍效应”的客观要求和抛物线规律的可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暂定为十年,但由于不良资产存在“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速贬值。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成立,目前尚余近五年时间,而近期国家又明确了2006年前必须处置完毕债权资产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就必须在近三年内加快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