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金融企业需处理好若干重要关系(2)
2017-09-28 06:29
导读:二、金融竞争与金融合作的关系 妥善处理金融竞争与金融合作的关系,对于增强农村金融企业活力,保持农村金融稳定发展,维护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将
二、金融竞争与金融合作的关系
妥善处理金融竞争与金融合作的关系,对于增强农村金融企业活力,保持农村金融稳定发展,维护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将是十分重要的。
金融竞争不仅不排除金融合作,而且以合作为基础。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同的金融行业,同一金融行业中不同性质和规模的金融企业,各有其不同的地位和特点,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它们只有相互协调,彼此合作,互为补充,才能实现金融全局利益和企业局部利益、近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统一,从而实现稳定持续的发展。金融竞争能促使公有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机制,改善治理机构,提高市场化经营水平;能促进民营金融机构选准市场定位,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素质,从而激发合作需求,拓宽合作广度,提高合作效果。金融合作则促进金融机构发展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绩效,从而使金融竞争在更高层面上展开。金融竞争与金融合作的相互促进,将从整体上增强农村金融竞争力,使农村金融企业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面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最大的竞争合力,有效应对来自外资的严峻挑战。但是,金融竞争与金融合作的关系若处理不妥,农村金融企业之间便可能出现恶性竞争,使竞争双方相互排斥,两败俱伤,在外资金融机构挑战面前不能协调立场,甚至相互拆台,被人家分化利用,各个击破。
支持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以金融竞争推动金融合作,以金融合作促进金融竞争,需建立以下条件:
第一,民营金融企业准确选择好自己的市场定位。大型金融机构主要集中于城市金融市场,定位于服务大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非公经济则宜重点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即使进入城市金融领域,也应以服务民营中小企业和小型创业企业为主,如此便能避开同大中型金融企业的恶性竞争,有利于发展同它们的合作关系。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第二,在空间布局上非公经济不宜统统进入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而应在农村的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贫困地区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一般来说,发达的农村地区能为民营金融机构获取经济效益提供更好的条件,非公经济往往优先考虑进入这些地区。但是,如果民营金融企业都挤进发达农村地区,那么它们之间的恶性竞争势必爆发,这对它们自身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应鼓励非公有经济进入农村贫困地区,对这类地区的民营金融机构更多地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第三,形成合理的金融产品结构。如果产品结构单一且雷同,农村金融企业之间的排斥力就会加大,吸引力便会减弱。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互不相同,经济结构各有特色,资金需求结构也存在差别。因此,民营金融机构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情况,不断创新和提出适应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以促进金融竞争和合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逐渐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在利率未完全放开前,应继续扩大农村利率浮动范围。由于农业贷款尤其是个私经济的贷款点多面广、风险较大、单笔规模小、贷款成本高,因而可以进一步上浮农村的存贷款利率,而且上浮幅度也不能取消。这样一则可以促进金融竞争,又不致于造成过度竞争;二则可以更好地吸引非公经济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使它们感到有利可图而提高进入的积极性;三则对农村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三、进入金融领域和退出金融领域的关系
发展民营金融企业,必须妥善处理进入与退出的关系,做到有进有退,能进能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金融竞争环境的因素,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和退出金融领域,都是不可避免的。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将促进金融领域的竞争,而竞争又必然产生优胜劣败、优存劣汰现象。农村金融领域有进有退、优进劣退,就能提高效率,增强活力;无进无退,便会弱化金融生机,变成一潭死水;有退无进,则难以使农村金融得到根本改观,难以有效增强“三农”的金融支持力;有进无退,则会增加改革成本,造成金融资源浪费,甚至引发系统金融风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全国有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经过改革,一部分农信社焕发了生机,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农信社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把农信社都搞好搞活,是不可能的。即使大部分农信社能存续下来,但只要少数农信社出现挤兑风波,就可能影响整个农信社体系,甚至导致系统性风险。当前,不少农信社存在各种风险隐患,同时又无法关停,这是人们面临的严峻问题。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仅靠农信社的改革是不够的,必须找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建立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县以下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尚未进军农村金融市场的情况下,兴办农村民营金融机构便成为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