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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模式研究(2)

2017-09-29 04:39
导读:我国利率市场化渐进改革模式的必然性 上面介绍的几个国家,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模式看,美国、日本和韩国采取的都是渐进式的改革模式,而德国和马
  我国利率市场化渐进改革模式的必然性  上面介绍的几个国家,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模式看,美国、日本和韩国采取的都是渐进式的改革模式,而德国和马来西亚则选择了激进式改革的道路。为什么这些国家会选择不同的改革方式?其原因不言而喻,是跟这些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迥异的客观外部条件分不开的。我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走激进式改革道路的国家,一般来说,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初,就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制度基础,其中主要包括稳定的宏观经济、发达的金融市场、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和市场化的微观主体等等。如果这些外部条件不具备而贸然实行激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它们很可能也会像阿根廷、智利、乌拉圭、菲律宾和土耳其等国家一样,陷入尴尬的境地。而其他选择渐进式改革模式的国家在这些制度基础上恰恰是不完全具备,像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经济滞胀,日本传统的低效的监管体制和80年代的泡沫经济,还有韩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垄断以及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因此它们必须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首先解决这些外部条件方面的问题,为利率市场化提供所需的制度基础。反观我国,由于长期的利率管制,我国在货币市场、监管体制和市场微观主体(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等方面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一、货币市场不发达。我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彼此分割,交易品种单一,规模太小等等,严重阻碍了统一货币市场利率的形成,削弱了中央银行对利率间接调控的力度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二、国有的预算软约束。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国有企业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严重依赖等情况造成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信用观念淡薄和对市场利率不敏感。  三、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利率风险管理的经验,创新能力不足。  四、传统的监管体制无法适应利率市场化后的高强度规范化的金融监管。  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模式,短期之内实现利率市场化是不现实的,操之过急很可能会造成对我国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负面冲击。而如何在渐进的改革过程中顺利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成为了改革成败的关键。  从渐进式改革的一般步骤看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虽然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走了不同的道路,但通过比较和我们还是可以出一些与渐进改革模式有关的性的东西。从大体上来说,说些国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都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当然这三个阶段并不是绝对的,有的国家可能只经历过其中一个到两个阶段,也可能把两个以上阶段的改革相互穿插,同时进行。  第一阶段,利率市场化的先期配套改革——完善利率市场化所需的各项外部条件。这些先期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除信贷市场上的价格歧视和配给制度、鼓励货币市场的以及放开货币市场的价格限制等等。日本和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都经历过这个阶段。我国在这个阶段的改革也已经取得了相当成就,主要包括1996年同业拆借市场和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和货币市场利率的放开,1997年对各种优惠贷款利率条目的整理、合并和政策性业务的单列,以及1998年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等等。同时我们还必须清楚地看到在市场微观主体、货币市场和监管机制这几个方面我国还存在严重的缺陷,还必须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持之以恒地做好这些先期配套改革,为利率市场化目标的完全实现提供制度基础。  第二阶段,通过将利率水平提高到市场均衡状态来缓解利率管制所带来的负面。实行利率上限的国家一般通过逐步提高利率上限的来实现这种管制利率向市场利率的回归。罗纳德·麦金农(Mckinnon,R.I.)和爱德华·肖(Shaw,E.S.)在他们著名的金融发展的奠基性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书中,论述了发展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他们认为,金融抑制主要源于政府为了实现其支持重点部门建设、减少国有部门赤字和负担等政策目标人为压低利率的行为,而且这种对利率的人为压低在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的年份甚至可以到达负利率的程度。金融抑制会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二元化的金融结构和金融领域的寻租行为等问题的产生,进而严重阻碍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因此,对于经过长期管制实际利率为负值的国家,应该实行金融深化,恢复正的利率,以吸引储蓄和充分发挥金融系统资源分配的功能。另外,世界银行阿兰·盖尔伯和弗来的结论也都表明,正的实际利率跟经济增长之间有着严格的正向相关关系。经过1979年~1995年连续9次调高存贷款利率和1988年、1993年的储蓄保值,再加上1996年通过宏观经济调控成功降低了通货膨胀率,我国实际利率已经变为了正值,这个阶段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按照利率弹性的原则,分期分批地放开各种利率管制。渐进式改革的优势就体现在这个阶段,它不是一下子把所有管制利率全部放开,实行休克疗法,而是对利率弹性大小各异的各种产品区别对待,有计划地按照先放开利率弹性较低的产品,等到时机成熟再放开利率弹性较高的产品的顺序一步一步放开,并最终达到利率完全市场化的目标。这种改革方式能够尽可能地减少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负面冲击。各种产品的利率弹性在不同的国家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一般来说,在间接融资的规模大于直接融资,银行信贷仍然是工商企业资金主要来源的国家,货币市场的利率弹性相对于信贷市场就会比较小;在其他投资渠道不畅和金融产品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存款利率的弹性相对贷款利率就会比较小;从利率的期限结构来说,长期利率相对于短期利率会比较稳定和缺乏弹性。因此,在我国进行这一阶段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利率弹性的原则,应该先货币市场,后信贷市场;先长期利率,后短期利率;先存款利率,后贷款利率。当然就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孰先孰后的问题上,这里所讲的原则跟我们国家的政策相冲突。我国政府之所以没有放开存款利率,其主要原因是怕存款利率放开后导致银行业恶性竞争,高息揽存。但从我国外币存款利率放开和香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来看,这种危险可以通过由银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机构协调统一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措施加以避免。  2000年9月21日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按照人民银行“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后城市”的利率改革计划,我国第三阶段下一步的改革目标就是放开本币存贷款利率。到为止我国贷款利率的放开主要是通过所谓“增量改革”,即逐步增加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可以自主浮动的幅度来实现的。这种改革方式虽然不会造成对经济的大规模;中击,但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从198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将贷款利率20%的浮动权授予各国有商业银行,并允许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20%以内浮动,到1999年9月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中小型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为30%,12年的时间里贷款利率自由浮动的幅度增增减减、改改停停,贷款利率的管制程度根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放松。而存款利率方面,到目前为止,除了1999年10月放开的5000万元以上、3年以上保险公司大额协议定期存款以外,其他各种存款利率都没有放开。因此,对于下一步存贷款利率的放开,再沿用传统的增量改革方法,根本行不通。笔者认为应该借鉴韩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从存贷款数量的角度进行增量改革,先放开一定百分比的存贷款利率,然后逐步增加百分比。当然这个百分比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也可以有所不同,对资金规模比较大、利率弹性相对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定的低些,对资金规模比较小,利率弹性相对较低的股份制和民营银行可以定的高些,尽量让这些不同的金融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这样既可以逐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适应能力,也可以免除恶性竞争的危险。  3年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马上就要进入尾声,在这个时候认真回顾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化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历史,结合我国国情吸取这些国家的经验,对顺利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和后续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以尽量少走弯路可以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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