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模式研究
2017-09-29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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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
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经进入第二年,4年之后,国内业将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面临即将到来的国际金融业的强大竞争压力,我国以利率市场化为先导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势在必行。2000年7月,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已经明确表示,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当年初制定的“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后城市”的步骤,完成利率市场化的渐进改革。时至今日,两年多过去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究竟到了何种地步?对于这个大家也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3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要在我国建立当今世界上市场国家通行的利率制度——政府间接调控下的利率市场决定制度。因此,、比较和借鉴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成功改革的经验,客观分析和评价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模式和历程,对于继续推进并最终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两种模式 综观世界上其他国家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不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新兴化国家还是家,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模式大体上被归为激进和渐进两种。而激进和渐进改革模式的划分标准却一直比较模糊,学术界只是通过各个国家利率市场化过程的互相比较来加以区分。对于那些改革进程比较迅速,利率管制的取消比较直接,很少运用“增量改革”手段的国家,我们一般称其改革模式为激进式改革;反之,对于改革进程比较慢,利率管制的取消比较拖沓,经常进行“增量改革”的国家,我们一般称之为渐进式改革。 一、激进式改革模式 采用激进式改革模式并成功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不多,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国和马来西亚。德国在1962年~1967年短短的6年时间里就通过逐步缩小利率限制对象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马来西亚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则有所反复,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1971年~1981年马来西亚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完全放开和基准贷款利率的出台属于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从1985年存款利率由于货币流动性吃紧又重新纳入管制开始,一直到1991年马来西亚货币当局再次完全放开利率管制。 德国和马来西亚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地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德国和马来西亚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第二,德国和马来西亚的银行监管体系比较有效,可以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第三,德国和马来西亚的宏观经济长期稳定:最后就是德国的金融机构业务领域比较宽松,一直被人们称为“全能型银行”。 二、渐进式改革模式 相对于激进式改革来说,采用渐进改革模式的国家就比较多,而且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点,改革的背景和过程也比较复杂。我们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美国、日本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代表韩国为例,来看看渐进式改革的特点和一般过程。 美国的利率管制开始于以禁止会员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设定利率最高上限为主要的《1933年银行法》,也称为Q条例。20世纪70年代为了解决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的出现和经济滞胀所伴随的近20%的高通胀率所导致的“脱媒危机”,美国货币当局开始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1970年6月美联储将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后又推广到90天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并且同时将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逐渐提高,以缓和利率管制的程度。1980年3月,美国政府制定了《解除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管理法案》,简称“1980年银行法”,决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在6年内,将Q条例所规定的利率上限逐步提高,到1986年3月底止,分阶段取消Q条例对于一切存款机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限制。1986年1月;美国所有的存款利率和大部分贷款利率的限制被取消。 日本1947年仿照美国的Q条例制定了《临时利率调整法》,由此建立起来的政府实行直接利率管制的体制一直持续到70年代。1978年,日本政府开始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当年实现了银行间拆借利率弹性化以及票据买卖利率市场化,并且第一次使用招标方式发行了中期债券,1979年正式发行了利率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限制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981年又开放了政府短期债券流通市场。1984年日本大藏省发表的《金融自由化与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正式拉开了全面利率市场化浪潮的序幕。日本1985年开始允许发行市场利率连动型存单,并完全放开了10亿日元以上的大额存款的利率,1987年设立了国内“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随后,日本政府通过逐步降低已实现市场化利率交易品种的交易单位,逐渐扩大交易品种的范围和实行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挂钩的,于1994年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 韩国政府对于利率的管制始于1952年的《利息限制法》。80年代以后,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和开放政策的需要,韩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1980年初,韩国缩小了银行一般贷款利率和优惠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银行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浮动贷款利率,并且取消了利率上限。1982年,开始取消对重点部门的优惠贷款利率,与一般贷款利率合并。1984年取消商业银行优惠贷款利率制度,但中央银行仍然规定了中小在贷款增量中的最低比重。1988年,开始允许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参照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自行决定利率水平。利率的全面放开在韩国国内经济状况不稳定的情况下迅速导致了1989年总体经济形势的恶化,中央银行通过窗口指导对利率重新进行了管制。1991年,韩国再次宣布利率市场化,开始采用阶段式和渐进式的利率改革。1991年,作为金融第一圈的银行金融机构10%的存、贷款利率,作为金融第二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45%的存款利率和25%的贷款利率实现了市场化;1993年到1994年,这个比例逐渐扩大,银行30%的存款利率和75%的贷款利率,非银行金融机构65%的存款利率和全部贷款利率于1994年底实现了市场化。1994年到1997年,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