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团体财务治理模式选择与构建(2)
2017-10-07 01:44
导读:2.团体下属成员企业的财务活动尚不规范。 就单个企业而言,我国大部分企业正处于由传统企业向建立企业制度转变的时期,尚未真正建立市场经济所要求
2.团体下属成员企业的财务活动尚不规范。 就单个企业而言,我国大部分企业正处于由传统企业向建立企业制度转变的时期,尚未真正建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尤其在财务活动中,由于受企业领导个人意志的影响,加之财务职员的素质也有待进步,于是便出现了诸如盲目投资、随意挪用资金和私设账外账等行为。所以,由这些企业所组成的企业团体必须采用权力相对“集权式”财务治理模式,将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权集中于母公司,由母公司通过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财务治理制度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3.互联网的普及为实现团体财务的相对集中治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母公司要对子公司进行相对集中的财务治理,首先必须及时取得子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财务决策。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已经实现了核算的电算化,而且集中式的财务治理软件或者财务软件正在得到大力推广,这些手段无疑加快了企业间信息传递的速度,使得母公司的治理职员能够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其进行财务决策提供了信息保障。
三、相对“集权式”财务治理模式的构建 笔者以为,作为企业团体财务治理的财金部分,应具备以下功能:投资中心功能、价格转移中心功能、本钱预算与控制中心功能、融资中心功能、融资中心功能、公道避税中心功能和避免汇率风险功能。因此,构建相对“集权式”财务治理模式可以采取如下实施与操纵策略:
1.通过必要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治理。 (1)银行账户治理。针对目前企业团体出现的子公司私安闲银行开户截留现金的题目,团体公司应加强对于公司开户的控制,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团体总公司审批,所开账户必须由团体财金部分同一治理。 (2)现金预算治理。为了使现金治理变被动为主动,克服短期行为,母公司应通过整体猜测,对团体以现有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可寻求的资金来源等有一个清楚的熟悉。对于财金部分而言,则要随时把握每一个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 (3)筹资治理。母公司在现金猜测基础上,团体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子公司所须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团体内部筹集,并由团体公司财金部分负责此项业务,为了进步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借助价值,实现团体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时支付利息。
2.通过建立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治理。 对团体而言,母公司只有控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控制其资金的活动,才能使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所确定的战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集中治理有多种实现方式,比较常见的是在母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或由团体内各成员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财务公司。作为团体内部的一个独立法人,财务公司是全面负责团体内所有成员企业资金治理的非银行机构。无法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团体,可在团体公司设置与财务公司功能相似的资金结算中心。其功能为: (1)结算功能。即团体内务成员企业同一在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由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以一个户头对银行办理团体内务企业的资金结算业务。 (2)内部监控职能。这种同一结算模式为各成员企业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提供了保障,使团体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时把握各下属企业的资金状况,便于其进行调控。 (3)资金融通功能。财务公司或资金结算中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将团体内部各企业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发放贷款的方式将其分配给团体内需要资金的企业,从而既满足部分企业的需要,又减少资金的沉淀,可实现团体内部资金的相互调剂余缺,进步资金的使用率。财务公司还可以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和进行同业拆借来为各成员企业融通更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