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的渐次过渡(2)
2017-10-08 06:38
导读:为了实现金融自由化,在目前的金融约束背景下我国必须实施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利率市场化、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实践从分业到混业的经营模式转型、
为了实现金融自由化,在目前的金融约束背景下我国必须实施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利率市场化、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实践从分业到混业的经营模式转型、资本自由化等。这些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是因为:首先,冒进的金融自由化很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98)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1980—1997年间的35个发生了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案例中,有24个金融危机案例与金融自由化有关;其次,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证券市场运行不能反应实体经济的运行状况,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监管部门间缺乏协调且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不符合混业经营的国际潮流,所有这些都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再次,“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的适当干预有助于经济和金融发展,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渐次的。综上所述,无论基于理论或现实层面的考虑,我国都不能一步走向金融自由化,而是需要从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渐次过渡。
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渐次过渡的基本途径
在我国现阶段“金融约束”条件下,要实现金融自由化,必须探寻出一条适合国情的道路。我们认为,金融约束条件下,坚定金融自由化信心,稳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自然过渡到金融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现实的过渡方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金融约束”要求实际利率为正,并低于均衡市场利率水平。为此,政府需要对利率加以控制,我国长期以来都实践着这一政策的精神实质。而金融自由化必须遵循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规则,为此利率市场化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应该逐步解除对利率的严格控制。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加强银行和企业建设,健全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加速国有银行股改,加强银行治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国企则要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而民营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建设金融市场,为利率市场化营造市场环境。加快货币市场的统一,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尤其是金融期货市场,减轻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改革进程中应注意利率市场化的次序。我国已完成固定利率向浮动利率的转变,接下来应在完善利率浮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利率浮动幅度,并在时机成熟时取消对利率的上下限,完全过渡到基准利率调控下的市场利率体系。 适度开放国内金融市场
“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严格控制金融业准入可避免过度竞争。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国有金融垄断,非国有金融受到严重压制。加入WTO以来,外资大举进入我国银行业已成事实,民营金融的发展问题也应早日引起重视,因此应对国有、外资、民营一视同仁。
优先发展我国的民营金融机构。首先,从制度上建立民营金融市场准入、退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其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明晰产权、允许兼并、收购及破产,更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再次,加强对民营金融的有效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转。
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的深度与广度应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大批的外资金融航母早已蓄势待发,以目前国内金融业的运行效率及竞争能力来看,对外资全方位进入的不加限制容易引发国内金融部门的生存危机。现阶段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加以一系列必要的条件限制,如资本金要求、服务地域、对象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区别管理等。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稳健进行混业经营实践
“金融约束论”提出,资产替代限制是出于保障银行业的储蓄动员功能,避免资本市场引起储蓄分流的考虑。现阶段我国实施分业经营模式,更多是基于目前的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缺乏严格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约束,市场主体不成熟。分业经营有助于现阶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在开放经济中固守分业经营模式肯定难以与跨国金融集团展开竞争,不妨尝试以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