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银行治理商业贿赂的几点思考(2)
2017-10-09 05:36
导读:人民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操作、金融稳定研究和金融服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防范和打击腐败、金融犯罪,治理商业贿赂。在金融市场的监管方面,进一
人民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操作、金融稳定研究和金融服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防范和打击腐败、金融犯罪,治理商业贿赂。在金融市场的监管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监管,监测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和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在市场建设、创新品种、推行市场工具、手段中,坚持制度先行,搞好风险预测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在支付结算管理方面,针对现金交易中存在易于腐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现金交易的管理和控制,通过推行非现金结算,减少现金使用等措施,为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腐败打好基础。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改进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督促各银行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监督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使企业单位账户的资金流动始终处于可监控之中,防范利用银行账户从事金融犯罪、洗钱犯罪和假币犯罪。在银行卡业务管理方面,对银行卡的发行和使用以及各参与方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规范,防范银行卡犯罪;结合国际上银行卡的发展情况,加快各种新技术的应用,减少伪卡欺诈活动的发生;在反假币工作方面,强化反假币工作机制,建立和壮大反假币打击体系,完善反假币基础工作;在反洗钱方面,要加强反洗钱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银行金融机构和洗钱交易领域要从技术上加强对可疑资金交易和其他交易流动的监测和控制,健全和加强诸多领域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特别要完善反洗钱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建立社会征信管理系统,准确掌握企业、单位和个人金融活动动态,辨别交易主体的真伪。为金融案件侦查和腐败行为的检查提供信息支持。加强银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机制,有效防范各种腐败行为。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要构筑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内控机制
1.健全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把制度贯穿于防范商业贿赂的全过程。
2.严格落实制度。一是坚决执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二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坚持党风廉政制度。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许可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3.严格对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重点是“权、钱、人”三个环节。特别是对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岗位和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程序,有预防案件和不廉洁行为的措施。
4.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员工评职评廉、政务行务公开、设立电子举报箱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使全员参与管理,积极参政议政,并对行内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诸如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事宜,进行公开和评议,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员工的监督,防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等案件发生。
5.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效能。建立内审、监察、人事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全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监督资源共享、监督职能互补、监督工作协调一致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并以内审和监察等检查监督为依托,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贯穿于各个环节,重点对可能产生风险隐患的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业务的重点环节和资金风险进行监督检查。把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隐患及时处置到位,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后续跟踪检查,保证各项建议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增强检查监督实效。
(四)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部门的社会反腐功能,推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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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把发挥人民银行职能部门的社会反腐功能纳入整个社会反腐的惩防体系之中,成为社会反腐的一部分,而不是孤立的个体。如人民银行要利用征信职能,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信息,并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丰富惩治商业贿赂的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二是要与国际接轨,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与推进中国反商业贿赂法治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反洗钱的国际实践证明,建立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让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承担责任是预防洗钱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与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相比,中国在通过预防性措施控制商业贿赂罪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因此,在制定反洗钱法时应充分考虑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腐败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的规定,拓宽洗钱犯罪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