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前景(2)
2017-10-10 03:42
导读:目前,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等公司都已相继推出第二代银保产品,但依然致力于短期两全分红保险,惟一有较大变化的就是价格,用低价格抢占市场的
目前,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等公司都已相继推出第二代银保产品,但依然致力于短期两全分红保险,惟一有较大变化的就是价格,用低价格抢占市场的意图显而易见,但在目前的价格水平上,保险公司很难羸利,那么红利就可能会少之又少了。
银保业务的畸形发展
在有贷款利差越来越小的今天,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成为银行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同时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多、覆盖全的优点大力发展保险业务。而保险产品销得越好,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越多,银行所取得的代理手续费也越高。在此利益驱动下,在银保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非正规操作,甚至有不少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透析这种现象,我们发现有的以银行的名义介绍保险,有的则以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名义共同宣传保险产品,甚至在某些地方银行干脆公然地为保险公司做广告,宣称将存款转为保险既可保本生息还可以分红,并美其名曰“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重信誉保证”。这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如果不加以修正,势必会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正常发展。
从目前我国银保合作的起步与发展情况看,与西方所说的银行保险概念还有很大的差距,尚属于浅层次的合作,主要表现在:合作范围和内容仅限于外部,双方合作多是通过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建立战略联盟关系的方式来实现;合作的产品创新不足,由于银行代售保险的技术含量要远远高于传统的保险分销方式,因此,银保双方主要是围绕某一具体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进行的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无非是互为代理业务,并无多少实质性的“战略联盟”,即使有一些创新,往往只考虑合作者的利益,很少顾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住房质押贷款保险本来是银行、保险公司间的一项很好的合作,但由于合作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强制贷款人付费买保险,自然是好心办了坏事;合作只求形式,不计成本,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只想着抢市场,很少计算产品和客户成本,加上宣传以及硬件投入,最后连产品是否盈利都搞不清楚;技术障碍较为明显,目前我国的银保合作突出了以网络技术平台为支撑的中心环节,但由于国内银行的结算系统相对比较完善,而保险公司则相对落后,网络在联结上还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形成这种格局的原因在以现行金融监管政策和制度的约束,使得银保合作的创新难以在更深层次的层面上展开。
我们同时看到,银保合作对保险公司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保险公司与客户联系的丧失;保险公司必须在技术上保持领先地位;要与分销机构签订长期的协议。只有签订长期的协议,才能促使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有效合作,双方受益。
在国内金融界,2002年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莫过于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之间开展的一系列业务交叉和合作,业内人士坦言:合作是中国金融业多方位联合必须补上的一课。为达此目的,国内两大金融巨头,中国银行与平安保险再次汇集,共同打造未来金融服务新模式。
当前国际金融业加快了一体化步伐,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购并已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选择混业经营模式,使银行保险的特征更为明显。席卷全球的金融混业经营和购并浪潮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中国的银行保险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现阶段银保合作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不断优势互补,形成双赢。合作双方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如消费者对银行的信赖度较高,通过银行销售保险,能满足客户的心理安全需要,还有银行具有丰富的营业网点和广泛的销售渠道,可以节省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保单销售效率。二是银行主导,有限代理;即银行在合作中占主导地位,寿险公司只是提供保险产品和核保、理赔等技术支持。在该模式下,银行即可赚取寿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又可从保单销售中获取利润;寿险公司则可借助银行扩大其影响力和销售渠道。三是降低成本,讲求效益;合作双方要着眼长远,避免不计成本的合作。四是加强创新,规范运作。保险公司要提供可供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合作双方要在现行监管政策和制度下,选择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实行规范和有限度的合作,以达到优势互补,共拓市场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