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保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前景(3)
2017-10-10 03:42
导读:改进经营观念加大合作力度 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较大程度上仍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式经营,多采用降低保费、提高佣金、广设机构网点等低层次竞争方式,没
改进经营观念加大合作力度
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较大程度上仍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式经营,多采用降低保费、提高佣金、广设机构网点等低层次竞争方式,没有充分重视和利用银行保险。而不少银行虽然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但是对代理保险业务所能产生的预期效应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保险代理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产品创新不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双方业务融合度不高,相互促动性不强的状况,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往往是协议签的多而实际收效小,目前通过银行销售保单的效果并不理想,保费收入仅占保费总额极小的比例(不足2%)。而在银保合作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已占整个保险收入的35%至65%。比较这些国家的经验,同时考虑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的地位,银行在促成保单的销售和维持中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够的。
加快创新步伐 开发适合产品
目前我国已经通过银行代理的形式成功销售了一些保险产品,但是从总体而言,针对银保合作的创新产品还很不够。现有的保险产品主要适于直销和个人代理销售,适合银行柜台销售的不多而且开发力度不足,从而影响了银保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合作的保证,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银行保险业务的优势,因此在银行和保险业共同利益趋向的基础上,开发适于银行销售的新产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银行保险的产品应该简易标准、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同时又要与银行的传统业务相联系,从而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选择营销组合促进银保业务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在营销理念、策略和手段上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造成市场需求和供给脱节,限制了银行保险业务的扩大。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注重抢占市场而忽略了对产品和客户成本的计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未来的偿付能力。在营销方式的选择上,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等策略尚处于彼此独立的初级运用阶段,无法发挥整体优势,推出的产品也较为雷同,尚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
在众多的银行保险同类产品中,一个产品要得到顾客的接受甚至是青睐,必须要有强大的市场营销攻势来突出产品的独特之处。国内保险公司不能再局限于产品名称的更新或者是费率和佣金优惠等方式来吸引顾客,而要积极引进营销理念,不断提高和完善服务。综合运用产品、价格、分销、促销等策略组合,准确传达银保商品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以达到 保险人、被保险人和银行的“三赢”。
完善银保合作的法律环境
随着银保合作的兴起与发展,我国《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一些违规行为无法进行监督和及时修正。因此需要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则应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监管政策,既要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而造成过度风险,又要保证银行保险业务的长期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