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4)
2017-10-11 01:06
导读:8、要建立起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上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问题。这不仅是公司制企业能否正常运转的核心,也是企业经营者制度创新能
8、要建立起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上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问题。这不仅是公司制企业能否正常运转的核心,也是企业经营者制度创新能否取得应有成效的关键所在。因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其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四方都必须到位,并形成一种既能互相协作前进,又能互相制衡监督的机制。即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所有者对企业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由董事会选聘优秀的经营者为总经理,全权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并且,由股东会选出监事会,专门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活动,只要发现企业有可能亏损或者有某种违规和违法行为,就随时提出警告,甚至可以向股东会提出改组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出改聘总经理等建议。也就是说,不仅必须采用制度性的办法来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必不可少的监督问题,而且要把过去的外部监督、事后监督、间断监督,改为在企业内部监督、事前监督和经常监督的方法。尽可能减少甚至基本上避免因人为经营不善和失误,而反复不断导致的国有资源、资金和信用等等的巨大损失。
总起来说,有关国有企业经营者制度的创新和建立比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在改革中既必须积极加以推进,又应该慎重从事,最好能先通过小范围的试点,经验后再在较大范围内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