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展品海运保险险别的选择(2)
2017-10-11 04:35
导读: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如展品的展示功能丧失,即使其使用功能完好,对于参展企业就意味着展品的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展品价值还要连带赔偿参展企
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如展品的展示功能丧失,即使其使用功能完好,对于参展企业就意味着展品的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展品价值还要连带赔偿参展企业展览会损失。这一点一定要在保单上予以书面注明并规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例如浙江永康一企业赴德国法兰克福参展,展品是金属制品,投保一切险。由于海运途中的野蛮装卸而导致金属表面油漆刮落,该展品就是彻底丧失了展示价值。但保险公司以其使用功能并未丧失(展览后可削价售买给观众),且托运人事先没有特别说明是展品为由对保额以外的赔付一概不予理会。结果是永康该企业由于展品的展示价值丧失造成展览会订单颗粒无收,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损失惨重。
(二)展览会对展品的时间要求
展览会要求展品在开幕式前一定要在展台里摆放布置好,否则等观众进场了参展企业还在布置展台就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一般展览会要求展品必须要在开幕式前3-5天运到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有较充裕的时间来布展,一旦发现展品有损失还有紧急调运(利用空运从参展企业仓库临时发运展品)的周旋余地。但展品海运时间长,有时突发事件极可能导致展品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存在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参展企业极有必要在三种基本险任选一种的前提下再加保一种特殊险:交货不到险。该险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展品)交到收货人(参展企业场馆展台)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指展品受损,而是常常展品完好,没有按时交到收货人产生了损失。对于一般进出口商品,如专门用于特定节日的用品,如果在节日前不能运到,价格损失很大。对于展品而言就特别适合因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而发生的风险赔偿。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参展企业忽视这类险别不加投保。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险别时,要另加较高保费。国内部分参展企业对这险别存在较大的误解:一方面怕加保费用大,直接增加参展成本;另一方面主观上认为只要展品早一点出运就不会出现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没有考虑到海运周期长,变数大,各种意外都有发生的可能。参展企业不能因小失大,省了保险的钱而把整个展会订单甚至是企业形象声誉都赔了进去。近来出展展品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我国的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参展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广大国内参展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巡回展对展品的要求
巡回展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展览方式(流动性地在几个国家出展,均有开幕式时间要求),这种形式的展览展品承受的风险最大,往往存在着转运。特别是还有各国的海关关税征收方式不同,通关展品检验要求也各异。近来国内参展企业遇到过向国外会展主办方交纳了巨额参展费,但往往因关税和展品检验等出了问题导致展品进不了会展所在地而发生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不幸事件,广大参展企业可参考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二个附加险;进口关税险。这个险别的设置,是因为有些国家规定,不论进口货物(展品)有无损失,都要照章交纳进口关税。如果展品发生全损或者丢失,根据一切险条款,参展企业展品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但所纳关税属于间接损失,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得不到补偿。参展企业为取得这种在一切险责任以外的保障,向保险公司另投保进口关税险;拒收险。发生拒收的原因很多,例如,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卫生标准的区别或出口国的检验手段,使用的试验材料与进口国不同,出口国认为展品符合卫生标准,而进口国当局认为展品不合格,不准进口;展览贸易成交时,主办方已取得进口国的许可证,而当展品到达时,进口国当局发布临时命令禁止进口等。展品往往被没收或销毁,有的转到其他地方或运回原地,这些原因属于政府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因此必须额外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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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二个附加险能为参展企业挽回损失,但保险成本较大。如国内参展企业和国外展览主办方关系较好,则完全可以委托主办方找寻可靠和有效的报关代理行全面了解有关展览所在国的海关关税和展品检验政策及其变化趋势;也可委托我国驻展览地所在国的大使馆商务参赞处事先询问清楚,这些参赞处有义务也会积极提供可靠的情报。如果国内参展商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就完全有可能省下这类附加保险的高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