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世纪之交的中国保险业(3)
2017-10-15 01:09
导读:三、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 中国人民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绩,送走了二十世纪,并满怀信心地迎来了新世纪的曙光。
三、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 中国人民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绩,送走了二十世纪,并满怀信心地迎来了新世纪的曙光。 根据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200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我国未来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整本定位是,大体形成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同时,根据专家预测,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我国保险业将以12%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到2005年末,中国保险费总收入预计可达到2800亿元左右,保险费收入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全国人口平均人交保费为230元。 根据我国和的总体规划,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的情况,要实现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的保险业发展计划,除继续实行那些行之有效的保险发展产业政策、法规、监管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外。我认为还应当和解决好以下几个:
(—)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保险经营主体。 ,我国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任务,这不利于政策性业务的开展,也不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方针。应当将政策性保险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等,以明确划分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界限。 按照《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两种:中资以外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应当培育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除已有的组织形式外,可在适当的时候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乃至自保公司。据专家论证,相互制保险公司把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者利益集于一身,更适合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至于外资保险机构,也可不仅限于中外合资和外资分公司两种,可鼓励更多的外商参股中资保险机构,也可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外的经验,外资子公司既有利于其本身自主经营业务,也有利于当地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管。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还包括设立足够数量的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和为保险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 多元化、以多种组织形式的保险机构共存,辅之以为保险服务的相关机构,有利于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发展业务,繁荣市场。
(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应当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在我国国有改革当中,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一时成为业界人士和新闻媒体关注和议论的热门话题。 应当承认,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化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许多事例证明,实行股份制改造,救活了一批国有企业。现在,几家国有独资的保险公司正在酝酿考虑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跃跃欲试,争取股票早日上市。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资本金充足率偏底和所有者缺位,一直是困扰国有保险机构的两大难题,实行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可以使这两个难题得到缓解。但是我们应当指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与转换经营机制、增加盈利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购买保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希望尽早得到回报“如果保险公司的股票上市后,不能提高赢利水平,投资者就会丧失信心,甚至抛出股票。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应当摒弃单纯为了弥补资本金不足而上市的观念,要把改制上市作为推动企业增加经营的透明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展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加速器。这就要求国有保险公司在改制和上市以前,尽可能地改革内部经营机制、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发展业务,改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以便为股票上市打好基础。既使国有企业实现了改制(上市)它的改革任务也并未终结,改革工作还应当继续进行下去。正如我国证券业的专家所说,上市公司应当从”证券市场是融资渠道“的企业本位论,转到”证券市场是投资者获取回报场所“的股东本位论。这种观念上的转变是非常必要的。令人感到可喜的是,我国产寿险业的两家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已经先期进行了内部机制的改革,并且取得了效果,这就为以后的改制、上市打下了较好的思想和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