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金融业全面开放下银行制度的完善

2017-10-15 01:11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金融业全面开放下银行制度的完善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2006年12月11日,中
[摘要]2006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面对众多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作为金融业核心的银行业必将经历一个蜕变的过程,如何应对金融业全面开放带来的法律问题,是各类银行特别是商业性银行应予重视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公司治理、银行并购、监管法律体系、外资银行平等待遇、银行破产、存款保险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金融业全面开放 银行并购风险 法律问题
  
  一、明晰产权,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机构问题
  
  当前影响我国商行竞争力还是一个改变体制与机制的问题。从银行治理来看,“官本位”现象仍然严重,仍沿袭典型的“行政化”治理结构,各级管理人员“官员”色彩十分浓厚。企业普遍存在的行政干预色彩过浓等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特有现象。银行业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在国际方面,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5年10月31日发布的《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评论第13条指出:“好的公司治理要求一个合适并高效的法律、规制和制度基础。其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商法体系和会计准则等能影响市场完整性和总体经济效能的诸多要素,这些要素可能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特别提到推动董事会构成的专业化。指出要有一定制衡和监管机制。要依靠董事会集体决策,而不是董事会一人决策。要依靠分析管理委员会、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另外要非常重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当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便捷,权力有效地制衡,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的权衡机制,树立股东价值和稳定经营的理念。商业银行应抓住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这一时机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否则极有可能步已经上市的一些国企之后尘,治理结构依然薄弱,效率和效益依然低下,不良资产继续增加,资产质量继续恶化。因此应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及时提交;关联交易的公开与公平;表决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分红、派息方案的如期公布和实施等。中国的银行进行现代公司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真正改成现代公司,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核心竞争力。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关注银行并购可能产生的垄断问题,制定专门的银行并购法
  
  1、加强银行并购的垄断规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反垄断法》,且对银行并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其他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对银行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无法规制。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层次较高的规则规范导致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并购不能获得批准。为了增强在并购限制竞争或制造垄断方面的审查具有可操作性,银行监管机构还应会同市场竞争主管机构就审查的标准进行详细规范。
  2、完善银行并购的监管规则,规范政府行为。首先,正确界定政府在银行并购中的职能和行为边界,不断提升市场对银行并购的作用。银行并购是市场行为,必须根据交易双方的客观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进行。因此,为了提高银行并购的效率和质量,政府职能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使市场要成为银行并购的主导力量。政府的定位应集中于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为银行并购创造规范、平等、公正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规范并购秩序,制定并购市场准人和退出标准,而不是直接介入并购活动。
  3、制定专门的银行并购法。立法是为了规范,规范是为了有准备地应对我国银行在境内外的并购。银行并购法律规则的建立,首先必须重点关注并购审核批准的基本标准、审查的基本程序、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等问题。其次,在立法结构和体系上,要为各类型的银行并购确立统一原则和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由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主管机构制定进一步的操作规章,以弥补基础法律的不足。
上一篇:关于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几点看法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