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战略框架及政策建议(2)
2017-10-17 02:37
导读:二、我国证券公司实施国际化战略的有利条件 1.政策环境开始趋于宽松。 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为我国“证券控股集团”的诞生提
二、我国证券公司实施国际化战略的有利条件 1.政策环境开始趋于宽松。 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为我国“证券控股集团”的诞生提供了法规依据,有利于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加快“引进来、走出去”的国际化步伐。该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证券公司,从原则上允许国内券商走出国门,从而为我国券商的国际化铺平了道路,在战略上构建了我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的组织框架。一批拥有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海外分支机构,从事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多业经营的大型证券控股集团将涌现。 2.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示范效应。 无论是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国内证券公司,还是国内市场上的合资证券公司,其国际化运作的竞争优势示范效应十分明显。国泰君安较早地把“国际化”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于1993年 7月成立了国泰君安香港集团,2000年组建了全资控股的国泰君安香港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已经取得在香港开展证券业务的所有牌照,并连续最近三年盈利,正谋求在香港上市。其母公司的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国际业务等在国内同行业中都位居前列。中国国际金融公司2001年底拿到A股经纪业务牌照,2002年即独占内地券商股票市场总承销的三分之一,在国内市场上显示出中外合资的竞争优势。 3.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国内国际业务存在着一定的发展空间。 (1)服务于中国企业的外资并购。我国加入 WTO后,外商直接投资将由主要设立新公司的方式向主要采取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手段的方式转变,这为国内证券公司开展外资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基础。尽管现在国内证券公司还难以与海外投行竞争,但国内投行对相关的法律制度、企业制度以及人文等各方面都要比境外投资银行熟悉得多,在外资国内中小并购项目上更具优势。 (2)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国际业务。通过控制的基金公司对外合资是证券公司国际经营的起步。基金合资可以赋予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投资管理、营销组织、风险控制、产品设计,利用外资公司全球投资分析平台、投资模型和报告等国际化优势。合资证券公司主要集中于A股的承销业务,包括中国公司国内上市、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中国业务部分,以及外资公司在中国上市的国内业务部分,外资公司在海外庞大的客户网络也会支持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为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提供了业务机会。 (3)与QFII相关的国际业务。QFII作为资金实力雄厚、投资理念先进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国内证券公司从中受益最大、最直接的将是经纪业务。此外,QFII的介入,一方面将为境内券商承销国企大盘股提供国际性的战略配售对象;另一方面,也为券商拓展并购重组和证券咨询业务提供了重大机遇。 (4)与QDII、CDR相关的国际业务。QDII是在资本项目下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允许本国投资者通过特许的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制度。有关国内机构必须通过该制度,才可进行外国证券买卖,以便国家监管资金的流向及规模。CDR的实质是间接允许外国公司或机构在国内证券市场融资的一种制度,使A股市场与国际市场间建立起更加紧密的联系。可见,QDII、CDR是我国投资主体走出国门和开放境外筹资主体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过渡性措施,有助于我国证券公司拓展国际业务空间。 从以上约束因素和有利条件来看,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制定应注意以下: 1.证券公司国际化不能一蹴而就。由于投资银行业务与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对外投资管理、外汇的兑换等问题密切相关,应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进行,有步骤地推进。 2.证券公司国际化也不能坐等政策允许。必须明确当前公司发展与国际化是一脉相承的,认识到可能的政策突破,抓住当前条件下蕴藏的国际业务机遇,在当前的制度条件下设计国际化战略,并从国际化战略高度提升证券公司各方面竞争力。 3.目前阶段证券公司的国际化,主要是以国内市场为依托的国际化,即为外国投资者与筹资者在本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与筹资提供服务。不管是中外合资证券公司、QFII制度,还是研究中的 QDII、CDR制度,都为证券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国际化业务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并形成证券公司发展以国外市场为依托的国际化业务的桥梁、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