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市场化探析(2)
2017-10-24 06:05
导读:(三)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在统颁费率情况下,全国车险条款都是相互复制的产品,基本没有区别,保险企业的竞争只能
(三)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在统颁费率情况下,全国车险条款都是相互复制的产品,基本没有区别,保险企业的竞争只能集中在价格竞争中,各保险企业变相地降低价格,这种竞争慢慢演变成高手续费、高返还、高退费等变相降低费率标准的无序、恶性竞争,为了赢得市场,尤其是一些小公司,违规操作屡见不鲜。费率市场化将引导市场的竞争从价格竞争向产品和服务方面转移,使保险企业的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的缓解。
三、车险费率市场化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车险市场发展到今天,应该说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是,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不成熟,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仍存在。所以,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仍不完全具备。
(一)市场主体不成熟
根据200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中显示,截止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非寿险公司38家,其中中资公司25家,外资公司13家,大型非寿险公司继续占据非寿险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占领市场份额共计76.8%。其中,中国人保占有的市场份额为45.1%,市场集中度仍然很高。在实行了车险费率市场化后,车险的利润空间缩小,占有大市场份额的老公司可利用市场先入者的优势,在维持原有车险业务的同时,开展新业务,挖掘新市场以攫取高利润回报。但新进入保险市场的公司由于受技术、人力资源和资金实力的限制,没有建立起广阔的服务覆盖网络,缺乏产品的开发和服务创新能力,尚没有能力进入新产品市场,费率市场化后,车险市场已经转向理性发展,各公司纷纷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面对这样的市场局面,新公司该何去何从呢?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另一方面新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晚,没有积累数据,费率厘定缺乏经营数据的支持。特别是长时间的统颁费率,保险公司缺少专业的精算技术和专门的机构。此种情况下进行费率市场化,会带来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只有使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制度健全,才能使保险市场得以有序发展,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顺利地实施。
(二)中介市场不规范影响费率市场化进程
在我国,因为消费者对车险所知不多,保险企业又没有足够的能力把车险送到每位购车人眼前,车商又大多可以提供买车、上牌、办保险等的一条龙服务,消费者逐渐习惯于由汽车经销商代办保险。但汽车经销商在很大程度上要赚取高额保费的高代理费,因此使车险费率居高不下。对客户来说,汽车经销商不但负责办保险,还负责帮助修理车辆,为了稳定客户来源,汽车经销商经常会在“赔与不赔”或“可修可不修”的情况下偏向客户,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了理赔成本。这些情况也同样出现在部分修理厂,更有甚者,部分修理厂制作假案以骗取保险赔款。中介市场的不规范为费率市场化设置了障碍。 (三)监管制度不完善
车险费率市场化要求保险监管模式为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为重心的监管模式,而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是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的模式。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加大了监管部门对费率厘订、差异化条款、差异化费率,恶性竞争,理赔服务等的监管难度,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为费率市场化做足准备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最近年度本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测算,待市场成熟后,把偿付能力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并且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多数国家在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保险监管的核心已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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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财产保险精算制度
保险公司主要进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而精算则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因此,各家保险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保持健康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就需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精算水平。以精算技术为平台,制订不同的费率,以便投保人根据自己所面临的风险选择真正需要的风险保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