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功能观视角下的农户合作金融组织(3)
2017-10-24 06:57
导读: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参与合作,并专门从事规定范围内的金融活动。无论国外国内,合作金融的基本特征
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参与合作,并专门从事规定范围内的金融活动。无论国外国内,合作金融的基本特征为:一是自愿性;二是互助共济性;三是民主管理性;四是非赢利性。(谢平,2001)所以,合作金融的内生性机制在于民间金融组织的机制,也就是“民间出资、民间管理、民间受益、民间承担风险”。其优势在于:
1.节约成本。从西方国家合作金融的发展史看,其产生不是源于单纯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在正规资金市场(如银行信贷、发行证券融资)上受到差别待遇的中小经济个体以利他(互助)换取利己(融资)的现实可能性,其根源是交易意识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
2.风险分散。合作金融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合作信贷上,还体现在合作保险上。而且,整个组织的保险意识、信用意识较强,能在某种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风险分摊机制是一种在农户间自发分摊风险的手段,通过相互融资合作保险把一家一户的整体风险均摊到所有社员。中国农村长久以来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和道德传统,投保农产的败德行为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影响个人乃至整个家族的信誉和声望。通过合作社员的自律和相互监督,能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
3.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合作制的金融组织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原则下,合作金融避免了使代理人的个人效用函数与企业的效用函数不一致问题。
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决定农业经济的发展至少需要农村金融体系实现融通资金和管理风险两大功能,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具有实现功能的比较优势。所以,农户合作金融组织的创新很可能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低成本突破口。在金融创新的方式上需要将过去政府供给主导型方式,逐步过渡到需求诱发型方式。即鼓励农民群众和农村金融组织自发进行制度创新;培育适当规模的地下金融为合法合作金融组织,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减少金融风险;放开开办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限制,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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