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配股权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3)
2017-10-25 01:47
导读:改革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审批制度 目前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认定,一般都是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基本标准的。中国证监会2001年规定“净资产收
改革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审批制度
目前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认定,一般都是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基本标准的。中国证监会2001年规定“净资产收益率最近三年平均6%以上。”配股资格由证监会实行审批制,只有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才能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配股资格,就会利用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操纵,从而获得配股条件。目前上市公司衡量配股的指标比较单一,这就给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上市公司获得配股权应该建立由主营业务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在内的多元指标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配股的管理也应当逐渐由审批制过渡到注册制,由事前审查过渡到事后监督。
加强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
董事会、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决策层,上市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由控股大股东表决后才能通过。笔者建议建立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董事会中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使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进入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与报酬、审计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董事会下面建立监事会,负责调节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从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配股时,董事会应严格检查公司是否符合配股的条件,确保配股的数量、价格等真正公平合理。在发行股票时,为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要加强证券监管部门的市场导向作用。证券监管部门应规范审计准则的建设,建立一套有效规范审计业务的准则体系,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虚假会计信息。同时做好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使其履行职责,提高审计质量,并加强对审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只有这样,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才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才能得到减少。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参考文献:
1.陈小悦,肖星,过晓艳.配股权和上市公司利润操纵[J].经济研究,2000(1)
2.阎达五,耿建新,刘文鹏.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1(1)
3.陆建桥.后安然时代的会计与审计[J].会计研究,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