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考察与选择(2)
2017-10-25 03:11
导读:从国外发展状况来看,银行上市极为普遍,银行股在股市中有重要的地位和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是大势所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
从国外发展状况来看,银行上市极为普遍,银行股在股市中有重要的地位和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是大势所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金”。这些论述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只要能保证国家的控股地位,实施股份制改造是完全可行的,这为国有银行上市提供了依据。国有银行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不良资产的处置,我国1999年相继成立的专门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银行改造上市提供了现实基础。从我国现实来看,广大投资者对银行股表现出少有的浓厚兴趣,是银行顺利上市流通的现实前提。 2000年,我国管理层首次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银行上市。当年5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的长文,认为通过股份制改造,并在股票市场上增资,是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选择。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又谈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保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只要银行符合条件,都支持其在国内外上市”。这标志着我国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此环境下,2000年民生银行率先进入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时隔两年之后,招商银行于2003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招商银行上市,拉开了我国商业银行批量上市的序幕,中国银行(香港)在香港证交所上市获得圆满成功,成为继汇丰控股和恒生银行之后的香港第三大市值的上市行。 然而,尽管上市对国有商业银行具有这样那样的好处,尽管政策面暖风频吹,外部环境良好并日趋成熟,一些改制良好的股份制银行积极筹备上市工作,我国国有银行却因其自身固有的各种问题和缺陷迟迟迈不出上市步伐。
三、我国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现实问题及对策 (一)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障碍。 1.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庞大,构成复杂,难以引入法人投资者,建立依托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治理结构。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公司化治理结构,我们可以从已经在国内成功上市的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前的股权改造过程中吸取一些经验。最早上市的浦发银行,1992年登记成立时吸收了18家法人投资者,为建立股份制治理机制提供了先天的产权结构,并且产权构成高度分散,第一大股东的上海市财政局持股比例只占8.26%.2000年底上市的民生银行,与浦发行类似,1996年成立时吸收了59家法人投资者,发行前持有5%以上的股东多达9家,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总股比例也只有9.9997%.2003年4月上市的招商银行,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借鉴意义相对更大一些。招行发起成立时也是独资性质的企业,1989年进行产权改造,吸收了6家法人投资者,并且一直没有停止寻求投资伙伴,到上市前已经发展成为拥有107家法人股东、自有资本42亿多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总股比例下降到24.36%. 三家已经上市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经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要实现上市,前提条件是引进其他法人投资者,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产权结构。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规模庞大、构成复杂的资产,将使其难以找到联姻伙伴。如果按照已经上市浦发、民生、招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分别为8.26%、9.9997%和24.36%持股比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如果同时总体上市,最少需要法人投资者拿出19975.06亿元,10年内未必能够实现该目标。假如只允许实收资本额最少的建设银行独家整体上市,依上述标准也需要法人投资者拿出2995.8亿元,这个目标的实现难度也很大。 2.沉重的包袱使其难以实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已经加入WTO,国有商业银行必然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国银行业同样必须遵循通行的国际规则,而这些规则中最核心的当属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就是《巴塞尔协议》根据加权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的和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也就是银行资本(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同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就是核心资本同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必须达到4%.为了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我国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也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由于这是最低标准,所以国有商业银行要实现上市,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使自己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和超过这一标准。由于资本充足率是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所以提高这一比率必须通过提高资本额、减少风险资产规模来实现。 央行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02年年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为7万亿元,不良贷款为17656亿元,占25.37%,这其中约有6000多亿元已经成为实际损失,占全部贷款的8%.从1985年至2002年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从6000亿元上升到7万亿元,每年贷款增加18%.从2003年到2005年3年时间内,新增贷款将达到5.81万亿元,假设新增贷款能够坚持谨慎原则,其不良率能够控制到10%左右,那么,新增的不良贷款额将为5810亿元,加上2002年年底的17656亿元,从2002年至2005年4年要处置的不良贷款额将要达到23466亿元,而2002年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收资本总额只有5675.21亿元,纯利不到200亿元,要在4年内冲销如此巨额呆账,的确是十分困难的。 3.国有商业银行若整体上市,其巨大的融资规模证券市场难以消化。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底所拥有的自有资本额分别是1674.17亿元、1294.67亿元、1827.9亿元、851.15亿元,总额5647.89亿元,平均额为1411.97亿元。如果按照民生银行流通股占发起入股本额25.36%的比例,以同样每股11.8元价格筹资,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平均筹资额是4225.69亿元,总筹资额将达到16902.74亿元,这分别是这几年年均上市g3家公司筹资总额的3倍和12倍多。如果按照浦发银行流通股占发起人股本19.9%的比例,以同样每股10元价格筹资;上述值则分别为2809.9亿元、11239.58亿元,为2倍多和8倍多。如果按照招商银行流通股占发起入股本额35.7%的比例,以同样每股7.3元价格筹资,上述值则分别为2.8倍和11倍。由此可见,任何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上市,其筹资额都将超过中国股市年筹资量的总和。 除了以上三方面相对突出的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内部经营管理上还存在着内控机制缺乏导致严重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盈利水平低导致财务状况无法公开、技术水平不高管理能力差以及内部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等。如此多的问题,决定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至少还无法满足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