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谈(2)
2017-10-25 03:14
导读:3、以中长期为目标 由于转债债性特征,使得转债往往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首选,因此筹码相对较为集中,加上本身面值较高,使得转债流通性较股票偏小
3、以中长期为目标 由于转债债性特征,使得转债往往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首选,因此筹码相对较为集中,加上本身面值较高,使得转债流通性较股票偏小,因此建议无论是投资还是套利,都应抱着长期投资的心态。
4、注重与标的股票的互动关系 转债的价值与标的股价具有息息相关的互动关系。当标的股票的价格低于转债所制定的转换价格时,转债将只反映纯债券的价值,其价格会是相当稳定的。然而,一旦股价超过转换价格,则转债将开始反映其转换价值。随着套利空间的存在与调整,转债的价格将随着标的股票的价格同涨同跌。
投资优势分析 1、收益保障性 由于企业支付利息优先于派发红利,因此转债的收益比股票更有保障。对转债的投资者在股价上涨的同时也可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另外,在企业破产清算时,相对于普通股,转债也具有一定的优先权。
2、兼顾安全性和成长性 只要持有人持有该债券,就可以获得固定收益。如果该公司业绩增长良好,持有人可以将其转换成股票从公司业绩增长中获利。如果,股票价格上升致使转债价格相应上升,转债持有人可以通过直接卖出转债获取股价上涨收益。另一方面,如果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转债价格只会跌到具有相应利息的普通债券的价格水平。转债价格没有上限,但下跌风险却被限制在普通债券的价值上,因此转债特别适合一些结果不是很明确的投资。
3、市场表现优于普通债券 根据国际市场的实际经验,转债的市场表现明显强于普通债券,在报酬风险比例方面也优于股票。
4、收购兼并筹码 转债为持有者提供了间接购买股票的手段,并且这种加大企业控制权的较为隐蔽。此外,通常情况下,先购买转债然后转换成股票的成本低于公开收购企业股票的价格。在争夺企业控制权的股东争斗中,转债的上述优点尤显重要。
5、规避一些政策限制 由于转债一般来说仍归类为债券,因此对于股票投资比例有所限制的机构,通过投资转债可扩展其投资组合范围,不失为一种间接扩大股票投资比例的良策。
转债的基本要素 ●票面利率 与普通债券一样,转债也设有票面利率。根据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转债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这是因为转债的价值除了利息之外还有股票买权这一部分,这也正是吸引投资者的主要原因。
●面值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是1000元,与普通债券一致。 ●发行规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转债的发行额不少于1亿元,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发行规模虽然表面上对转债的价值较小,但由于转债的发行规模关系到发行公司的未来盈利水平,因此其间接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实际上,发行规模越大,发行公司获得的资金越多,就越有可能从中获得更高的利润,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就越有升值的可能;反之,转股价值越低。
●期限 A、债券期限。通常根据公司的偿债计划、偿债能力以及股权扩张的步伐来制定转债的期限,国际市场上转债期限通常较长,一般在5-10年左右,但我国发行的转债的期限规定为3-5年,发行公司调整余地不大。 B、转股期。转股期是指转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期间。根据1997年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因此虹桥和鞍钢在其转债发行后6个月就可以转股。但2001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对此提法上又有所区别,该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转股期应由发行人根据转债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该办法为未来上市公司延长非转股期提供了依据。阳光转债转股的起始日就设定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转股起始日的延后虽然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股本不至于迅速扩张,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非转股期的延长,转债股票期权的性质不能得以体现,股票与转债联动机制的丧失一定程度上将影响转债的价值,如鞍钢转债在非转股期就出现过价值被严重低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