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本色与本色股市建设思考(3)
2017-10-25 03:17
导读:(二)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做好市场监督 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如《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只是规定了证券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做好市场监督
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如《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只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大量加以细化的、具体的、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现在有的规章、条例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造成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做好市场监督,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资配股等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机制,促使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公正的服务。此外,还要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转变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证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强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并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三)提高投资者的素质,纠正其不良的投资观念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素质存在着普遍不高的现象。虽然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及审查正趋于规范化和系统化,但作为市场主体的投资者的素质也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机构应采取一定措施,正确引导投资者的行为,使科学的分析判断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旋律,杜绝目前存在的“消息市”、“政策市”,借鉴国外证券市场成功经验,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运作规律。继续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教育,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户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信用评级,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要进行约束,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持仓数量、操作过程等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查,使其投机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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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行“做市商”制度,尽快试行信用交易
纵观各国证券市场,成熟的市场基本存在着两种交易机制,即价格驱动型和委托驱动型。前者实际上是一种做市商制度。就是由做市商提供几乎所有证券的买卖价,当投资者与做市商的报价和要价一致时,便成交。做市商在证券价格出现巨大波动时,有责任以自身与对方进行交易以平衡市场,它具有稳定市场的作用,并可减缓或抑制市场的剧烈波动,同时完善证券市场的功能。由于当前实施的涨停板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过度投机,但却带来了证券市场功能降低的弊端,而做市商制度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另外实行股票的信用交易,建立交易的“卖空”机制,这种交易不论投机买入的资金有多少,一旦超出公认的投资价格区域,卖方的抛售压力将是无限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依靠资金优势垄断任何一只股票的买卖,其结果是股价只能反映市场投资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公正评价。只有这样,股市才能真正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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