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业保险模式选择的分析和思考(2)
2017-10-26 01:33
导读:1.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在中国经营农业保险的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原新疆建设兵团财险)两家。在1982~2003年,人保农业保
1.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在中国经营农业保险的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原新疆建设兵团财险)两家。在1982~2003年,人保农业保险收入约70亿元,总赔付率为88.6%,联保在新疆地区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平均赔付率也高达81.59%,再加上约20%的经营费用,这两家公司的农业保险都是严重亏损的。这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追逐利润”的动机显然是相违背的。因此,两家公司不得不压缩其农业保险业务,直接造成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2. 农业保险风险的高度相关性和低可预见性。理想的可保风险是大量分散且不相关的风险,但是在农业领域,诸如洪灾、旱灾等自然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导致大面积的投保单位同时发生损失。这就使保险公司难以通过集中大量的风险单位来分摊损失,即使是较轻的自然灾害,由于受损单位数量巨大,也极易导致重大损失,使保险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并日益成为保险公司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David Rode 2000)。再加上大部分自然风险的不可预见性,使保险精算难度增大,进一步加大了保险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3.农业保险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在农业保险领域,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尤其严重。一般而言,风险较高的人趋向于参加保险。由于农村地区广大,农民居住分散,保险公司不可能深入了解投保标的风险状况,再加上农业生产中不确定因素非常多,在保险公司无法区分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时,保费就会被定得较高以弥补潜在的损失,然而过高的保费又将低风险者拒之门外,导致高风险的保户占了投保者的大多数。除此之外,农民在投保以后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积极性也大大降低,在受损后一般不会主动进行风险自救,使灾害损失更为严重。据调查,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款的20%,在畜牧业中骗赔尤为严重 [③]。降低道德风险又会成本的增加监督成本。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4.商业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虽然参加农业保险可以极大地减少灾害发生后的损失,但大量表明,农民并非典型的风险厌恶者,有限的购买意愿与能力无法满足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商品或服务的要求(Goodwin 2001),在我国更是如此。首先,由于中国农村地区广大,农民居住又相当分散,保险公司由于经营成本不可能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即使农民有投保愿望,很多时候也投保无门。其次,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自然偏高,如我国一些地区的保费率高达9~10%。受支付能力的限制,农户不可能投保,他们对保险的需求只可能是一种潜在的而非有效的需求。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完全依靠商业保险来解决我国农业风险保障是不可行的。近些年来,农业商业保险正逐渐趋于消失的边缘就是很好的印证。农业风险大,赔付率高,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几乎不存在,甚至为负。所以商业保险一般不愿意承保农业险;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费率一般也会非常高,这又造成了农户拒保的情况。二者相互影响,共同形成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双不足”现象。
三、国际经验及借鉴
商业性农业保险在中国的失败并不是偶然的,事实上,在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商业保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是失败的。到为止只有极少的成功案例:一是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雹灾风险获得了成功;而是智利、毛里求斯等国在严格的承包条件下也获得了成功。
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失败之后,世界农业保险逐步形成了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为主导、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为补充的基本格局。由于各国在农业保险发展背景、具体扶持措施、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和采用的农业保险技术等方面有所差异,上述模式又可以分成三种:以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为特征的美国农业保险模式;以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主办、政府直接经营为特征的加拿大农业保险模式;以政府资助、农业合作组织经营为特征的日本和法国农业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