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模式分析(3)
2017-10-31 06:07
导读:反向收购 通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外国投资者绕过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所要面临的审批程序,可以大幅减少投资额度,并借该上市公司的经营经验,
反向收购
通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外国投资者绕过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所要面临的审批程序,可以大幅减少投资额度,并借该上市公司的经营经验,更有效地取得市场份额。但是,这种先合资后收购的方式,很轻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企业的利益受损,外商也可能会利用新增绿地投资的某些政策避税、逃税,所以政府应严格监控反向收购。
借助治理层收购
从理论上来说,通过治理层收购方式进行的外资并购可以规避由外国投资者直接持有股份带来的困难,从而达到直接控股的目的。但是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不适用该方式:我们还不具备MBO的制度环境,如评估机构的诚信题目、监管责任的落实题目等;国企的资产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积累起来的,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并且部分利润是在具有垄断或特许经营上风的不公平竞争条件下创造的,没有理由让少数人分享国企资产;一些专家以为,在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角色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大规模实行治理层持股轻易给企业带来五大风险。所以借助治理层收购的模式在实践中尚不可行,2003年4月财政部表示,将暂停国有企业治理层收购审批工作。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还没有达到GDP的四成,假如按照国际通用的七成这样一个比例的话,未来十年里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值有可能从今天的五千亿人民币增长到四万亿,一举成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中国资本市场要发展到如此大的规模,必须迅速加大市场容量,外资参与由此更显重要。政府应该更多考虑增加金融品种,设置避险工具,稳定扩容,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外资并购健康发展。本文将外资并购模式分为四类,其中上风类符合我国战略发展方向,能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可行类以间接的方式规避繁琐、复杂的审批程序,两者都可成为市场的主流。对于保存类和暂停类,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促进外资并购这一新形式更好地服务于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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