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操纵的动机研究(2)
2017-10-31 06:27
导读:二、现金流量信息在会计监视中的重要性逐渐增强 尤其特别的是,监管部分逐渐留意到净资产收益率单﹁指标作为再融资硬性条件的局限性,开始在强制
二、现金流量信息在会计监视中的重要性逐渐增强 尤其特别的是,监管部分逐渐留意到净资产收益率单﹁指标作为再融资硬性条件的局限性,开始在强制性信息表露和合规性审核中综合考察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现金流量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多方面因素。随着监管部分对现金流有关指标的关注,我们有理由警惕具有圈钱动机的公司在经营业绩不佳时萌生操纵现金流的动机,或者为配合利润操纵而兼顾经营现金流的操纵。
1.操纵非经常性损益与现金流量表准则、年报编报规则的发布 证券市场发育初期,不少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或避免特别处理、退市等监管处罚而包装利润指标,依靠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得巨额“线下项目”的收益(Haw,1998)。这种做法通常不会增加现金,形成所谓的“纸上富贵”。在证监会的促使下,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显然是应证券市场的危机对准则的需要(刘峰,2000)。 1999年末,中国证监会修订了年度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的“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中表露“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指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两个指标相辅相成,分别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个角度反映“每股收益”的质量(林勇峰,200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信息的表露,得到了投资者(特别是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拥护和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少数上市公司不正当运用权责发生制手法来操纵利润的行为。
2.操纵应计利润与再融资事后监管的加强 突击获得非经常性利润(与“线下项目”的基本重合)的做法随着会计规则的严格越来越难以维系,倚重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应计项目作为调节手段似乎更为可行。应计项目总额即是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量的差额,它受权责发生制会计程序的较大,如坏账预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也受业务发生时点的影响,如提前或延后票据出票时间、改变交货方式等。在实务中,操纵应计项目最普遍的方式为通过应收账款、存货项目治理(李东平。2001),实现提前确认收进、多计存货本钱(李志文,2002)。但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特点,在特定会计期间人为调高的应计项目将在以后期间转回,不可避免地造成利润下滑,前些年愈演愈烈的公然发行股票后的“变脸”现象就是证据(李志文、宋衍蘅,2000)。 针对“变脸”及其对证券市场造成的恶劣影响,中国证监会从2002年开始,对于新股发行当年或次年净利润下滑50%或亏损的,对公司及担任新股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为新股发行申报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采取了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甚至立案稽查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司操纵应计项目行为(一个恰当的例子是2002年发行新股的48家公司在发行当年无一出现净利润或主营业务利润下滑超过50%)。
3.核准制改革与新股发行硬性指标的改进 2001年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制改革标志着股票发行的额度控制退出舞台,体现强制性信息表露与合规性审核相结合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初步建立。在新股发行方面,证监会于2001年上半年连续出合了三个体现核准制精神的文件——《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治理办法》(下称《治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尽管《通知》仍沿袭了1994年以来以净资产收益率的刚性指标作为新股发行的选择标准,但《治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审核和核准新股发行时,要综合考虑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现金流量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多方面因素。例如《治理办法》开始明确要求,担任新股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必须重点关注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公司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为负,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能出现支付困难”,“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重要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异常,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指导意见》列举了发审委委员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时应当特别关注的题目,同样包括上述内容。 由此可见,证监会已经留意到新股发行公司通过应计项目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题目,在审核工作中扩展了财务指标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开始综合运用利润结构、来源和现金流等多元化指标体系。由于三张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操纵会计利润的同时兼顾利润质量、并且保持以后年度不出现利润大幅下降无疑困难较大,而且本钱较高,上述措施无疑有利于抑制利润操纵行为。但是,经营现金流在实务中也不乏操纵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