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需要机构投资者(3)
2017-11-04 06:35
导读:(一)机构投资者存在自身的利益追求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机构投资者参与公
(一)机构投资者存在自身的利益追求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他的投资成本可能大于收益,得不偿失。毕竟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为了盈利,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并非为其带来最大收益,因此,机构投资者有可能走投机之路。
(二)缺乏必要的法律环境
虽说机构投资者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公司治理,但现行的法规却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参与公司治理。一方面,现行法规规定了机构投资者对单只股票持有量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对机构投资者之间合作行为做了限制,即使证监会同意机构投资者加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如果仍维持以上的法规不作任何改变,这对机构投资者仍然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
(三)可能出现机构投资者与大股东合谋
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也是为了能够获得比证券市场更多的收益。由于其雄厚的资金,决定了他在股东大会中的地位,大股东为了能最大程度地获取收益,可能会舍弃部分利益给机构投资者,与其联合控制公司的运行,合谋获取最大利益。
(四)存在知识和管理水平的限制
许多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建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其原有的国有
企业管理模式和制度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这些企业的领导知识陈旧,管理水平不足,尽管其拥有的资金实力和品牌“独一无二”,但仍导致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漏洞百出。如能够弥补自身漏洞,企业业绩必将飞速发展。
(五)短期性目的较强
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落后,多数上市公司股票通过坐庄炒作而使其股票价格高于真实价值,使得上市公司治理活动的收益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所获得的收益相差甚远,这也阻碍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信心,从而不得不选择了投机操作。
五、为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创造必要条件
(一)不断强化资本市场机制,积极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协调发展
一是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为机构投资者队伍持续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的环境。二是调整和优化机构投资者的结构,改变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较快,企业薪酬、社保基金等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三是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制度,鼓励和引导以养老金为代表的长期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四是逐步提高机构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其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是完善机构投资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改变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短期化和同质化的取向,使其有序、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机构投资者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仔细分析研究,进行多方面论证,邀请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的主管人员以及证券业的部分专家进行讨论,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各方受益的法律法规,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存在着不足,但仍然是制约控股股东势力的一股力量。结合已有的经验,我国仍需继续制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一系列规章,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四)保证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任职
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中有很多具备丰富实战经验和深厚理论知识的人员,从战略合作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应在制度上保证机构投资者挑选合适的人员到上市公司中任职,从而弥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缺陷,同时也能避免更多的投机操作,使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参考文献】
[1] 刘安兵. 机构投资者与独立董事——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J]. 会计之友,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