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大型企业团体的财务集中控制(3)
2017-11-09 04:50
导读:内部审核与外部审计是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辅助方法,它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财务集中控制的结果进行审查,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他控制方法的实施
内部审核与外部审计是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辅助方法,它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财务集中控制的结果进行审查,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他控制方法的实施。
(七)分设财务、会计机构
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企业团体的财务与会计机构理应分设。凡涉及资金计划、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业务,应由财务部分负责;凡涉及经济信息处理、指标核算、分析、考核、审计等方面的业务,由会计部分负责。团体财务与会计机构分设后,应建立相应的互通讯息的有效渠道。财务治理部分应以会计部分提供的会计信息为主要依据进行决策,其所制定的各项政策、财务治理过程和分析结果应及时向其他部分通报,以满足有关部分的治理需要,并进行监视。上述两个机构应平行设置,共同隶属于企业最高治理层。团体下属各子公司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决定财会机构的设置,不必要求每个子公司都设立与团体对口的财会机构,但应按不同的上下沟通渠道向团体对口提供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财会信息。
加强完善企业团体财务控制可以实现财务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主要有筹资协同效应、投资协同效应等;节约交易用度,企业团体对成员企业资金的筹集与投放进行同一控制,按照同一的资金计划筹集资金,调剂成员企业资金的安排计划,从而可以节约交易用度;增强财务风险抵抗能力,团体公司通过层层财务控制,控制着比单个企业多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资金,团体可以迅速调动团体资金,使单个企业脱离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