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体财务集中治理的几点思考(3)
2017-11-09 04:50
导读:2、行使内部银行职能。各成员企业在结算中心内开立内部银行账户,一切款项的往来均经过内部账户进行,结算中心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下属企业支付利息
2、行使内部银行职能。各成员企业在结算中心内开立内部银行账户,一切款项的往来均经过内部账户进行,结算中心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下属企业支付利息。同时,结算中心可将集中起来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将其分配给需要资金的下属企业,从而实现团体内部资金的相互调剂,尽可能依靠团体内部自有资金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的需求。此外,资金结算中心还可以团体名义同一对外融资。凭借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较高的偿债能力来争取到诸多优惠的银行信贷支持。
(五)加强内部审计监视
集中的财务治理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来保障运行和分散风险,与此相适应的,通过审计可以监视团体成员企业经营的合规性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审计不仅可审查财务治理的成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他控制方法的实施。由于目前外部审计侧重于对年度报表的审计,因此,对于日常生产经营的监控主要还应依靠团体公司的内部审计。首先,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如审计委员会,配备足够的合格审计工作职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具体承担团体内部的审计和监视智能;其次。明确内部审计重点,以预算为依据,侧重审查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规范性、经营利润真实性以及各项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工作,及时发现成员企业中弄虚作假、违反制度等题目;最后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规范、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只有公道评价成员企业的经营成果,才能激励成员企业的不断发展,终极实现与团体整体利益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