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3年改革之旅回眸(2)
2017-11-16 01:47
导读:衡量 成立三年的银监会已因努力打造银行业而赢得了赞誉。 但刘明康也在去年9月的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尖锐地指出,由于一些银行业机构未认
衡量 成立三年的银监会已因努力打造银行业而赢得了赞誉。 但刘明康也在去年9月的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尖锐地指出,由于一些银行业机构未认真执行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制度,致使今年以来的新案发案率仍然较高。这类会议银监会至今已经接连召开了9次。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于最近的一次案件专项治理会议上以不点名方式批评了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认为它们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思想认识还未真正到位,经营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内部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脆弱。案件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 刘明康此前认为,案件高发,一则是因为旧体制的弊端以及当前复杂的社会矛盾、较差的社会信用环境、不良的银行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与作用的结果;二则是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制度不落实和对基层机构特别是对机构负责人管控不到位造成的。“在中国银行业上,银行首次有了衡量分行表现的工具。这一次我们说,‘必须用经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或者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这些标准,来衡量你的表现。’”
2、SOCB再造:“三个前缀”领思路 “引制”使得银监会近期在国有股份制银行推广广义公司治理成为可能,经济学家谈论公司治理结构时是指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的所有安排。 刘明康在部署今年第二季度工作重点时,在银行业改革前面一连加了三个前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定不移”,依次做好中行、工行重组上市前和上市过程中的相关监管工作。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同时下发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在此前的名称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这一细微变化彰显了其监管对象的最终定位。 “在2003年就开始推进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我们采取了财政税收等一系列的支持。这项工作随着财务重组的基本结束,也就告一段落。”刘明康告诉记者,“今后他们的发展,将完全基于其他市场经营者同样待遇的基础上,(跟其他经营者)进行平等的运营和竞争。”
改革前传 保罗·格蒂曾经评论说:“如果你欠银行100美元,那是你的问题;如果你欠银行1亿美元,那是银行的问题。”相信了解三家国有银行股改决策过程的人士,都会体会这句话的分量。 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第一次注资出现在1998年。当时,财政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从理论上四家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应该达到8%.但真实情况是,按当时标准,资本充足率仅达到4.6%,到2003年又下降到4.28%;如采取审慎的做法扣除全部贷款损失,则更低。
“易”与“本” 这一现实改变了决策层在股改论证阶段的初步设想——横向推进,同时起步,消化四家银行主要依靠财政资源,由财政直接冲销或提供担保。于是,决策层确定了新的思路,即先易后难,标本兼治。“易”是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银行率先试点,“本”就是公司治理。他们对两家试点银行的评价是:中行资金较为充裕、建行资产质量较高。 于是在2003年底选择中行、建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希望借此从根本上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制。 稍前由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委组成的国有商业银行股改领导小组,其简单分工是:央行主要负责注资等财务,包括协调财政、工商等部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解决和资本金补充等;银监会主要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证监会则负责上市问题。随之成立汇金公司。 汇金一位高层向《第一财经日报》一语释之:“当初成立汇金公司,是为了更有效地体现产权明晰和推进公司治理。” 刘明康评价说:“只有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国家财政才不可能再为商业银行的经营亏损去埋单,否则就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