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之革命(2)
2017-11-18 01:48
导读:1、提出本钱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
1、提出本钱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本钱法,实在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进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固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往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得不到公道的解决途径,因此经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进,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全球化的挑战。所引进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调整和利用;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3、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价值与清算条件下企业价值;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6、股权活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夸大了评估报告充分表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表露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夸大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表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表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夸大表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过程。这些表露要求夸大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
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公道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夸大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题目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看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纵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活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却相对匮乏。希看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困难。如在报告表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题目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正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题目。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进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出发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进辉煌灿烂的明天。